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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最新头条:悦花越有最新消息!传销案件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4月2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宣布《杨建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杨建华因组织、领导“悦花越有”网络传销,被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涉嫌传销的案件,都是没收非法所得,上缴国库。这次法院判令:杨建华退缴的所有非法所得按比例发还给相应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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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裁判文书,2016年以来,刘某(已判决)等人成立北京悦花越有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网站和“悦花越有”手机APP网络商城的形式,以“消费返还积分”、“推广返利”等经营活动为名,吸引会员加入,后以升级店铺星级为由,让参加者继续缴纳人民币1190元、11900元、59500元、119000元不等的费用。平台按照一定的顺序形成层级,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数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2016年12月份,被告人杨建华经人介绍,注册并成为了“悦花越有”电子商城的会员。被告人杨建华为获取利益,积极宣传“悦花越有”平台,拉人注册,在绍兴市越城区、上虞区、新昌县开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先后发展了梁某2(已判决)、朱某、陈某1等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经鉴定,“悦花越有”整个会员网络共115层,被告人杨建华处于第32层,共发展下线10层,1034个会员账户,非法获利人民币5.6万余元。
2019年3月20日0时许,被告人杨建华主动向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杨建华在本案审理期间退缴了钱款人民币5.6万元。
法院认为杨建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成立,鉴于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且已退缴了非法获利,认罪认罚,最终作出以下判决:
一、被告人杨建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即时缴纳);
二、被告人杨建华退缴的人民币5.6万元在判决生效后按比例发还给相应会员;扣押在案的银行卡1张(暂存于绍兴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府山派出所),在判决生效后发还给被告人杨建华。
该案件非常典型,给小菲几点启示:
第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组织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应当对组织、领导传销者追究刑事责任。杨建华发展下线10层,1034个会员账户,非法获利人民币5.6万余元,已经触犯了刑法。
第二,组织、领导传销者退缴非法获利,可以适用缓刑。
杨建华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且已退缴了非法获利,认罪认罚,适用缓刑。
第三,退缴的所有非法所得按比例发还给相应会员。
在此前涉及传销案件的裁判文书中,出现得最多的就是: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而在这个案件中,杨建华退缴的5.6万元在判决生效后按比例发还给相应会员。
小菲有话说:
传销是违法行为,禁止参与传销,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传销的人,分为组织、领导传销者和传销参与者。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严重的判十几年,一般的判两到五年;对于参与传销的,基本上以教育遣返为主。
在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在未认清传销事实之前,实际上是被骗入传销组织的;而在认清传销事实之后,因为本身被骗参与传销,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又不敢去报案,最终不了了之,这是非常矛盾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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