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新闻首页>财经要闻
特大传销案宣判!“大圣旗舰商城”攀枝花市代理获刑5年
8月10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对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破获的“”特大传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攀枝花的市代理罗某某以及东区区代理胡某、前进镇镇代理李某分别遭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以来,绵阳大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圣公司)开发“大圣旗舰商城”网络平台,设计“消费返利模式”,对宣称该模式为“多赢分享模式”,声称会员消费后可以获返全部消费款。
同时,公司在全国各地发展省级总监,市级经理,县级主管和乡镇专员等市场运营人员,并要求市场运营人员对外宣传“消费全返”模式,以此吸引大量实体店铺商家、消费者注册成为电商会员和消费会员。
大圣公司以从其代理区域的商家销售金额中提成为奖励条件,要求市场运营人员对外宣传在“大圣旗舰商城”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满500元,将以红包形式全部返还,成为商家会员。
以普通会员身份购买商品满2000元,或者缴纳费用满300元的,将获得从发展人员消费金额中返利,吸引商家会员和普通会员注册,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
2016年9月2日,罗某某经人推荐注册成为“大圣旗舰商城”网络平台商家会员,同年9月5日注册成为攀枝花市仁和区区代理、仁和区金江镇镇代理,融易资讯网(ironge.com.cn)消息,12月23日注册成为攀枝花市代理。
2016年9月8日,胡某经罗某某推荐注册成为“大圣旗舰商城”网络平台商家会员,次日注册成为攀枝花市东区区代理。
2016年10月13日,李某注册成为“大圣旗舰商城”网络平台攀枝花市仁和区前进镇镇代理,同年12月15日经胡某推荐注册成为普通会员。
至案发,罗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消费会员1426人,提现254047元;李某直接或间接发展消费会员128人,提现8820元;胡某直接或间接发展消费会员164人,提现25837元。
东区人民法院认为,遭告人罗某某、胡某、李某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三遭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8月10日,东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上一篇:派出所实锤!秘乐最新情况曝光!
- 凡本网注明"来源:皮盼资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皮盼资讯网,转载请必须注明皮盼资讯网,http://www.08654.cn。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