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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一对兄妹加入“自愿连锁经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均获刑
8月28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自愿连锁经营”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资本运作为名,又称“自愿连锁经营”、“1040阳光工程”,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1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李某文、李某芳兄妹先后经冯某(已判决)介绍加入“1040工程”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引诱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以从中牟利。
该传销组织以资本运作为名,又称“自愿连锁经营”、“1040阳光工程”,它要求加入者缴纳3800元购买首份份额,缴纳69800元购买21份份额后,可以发展三个直接下线,每个下线的第一份3800元,之后每份3300元,购满21份可得返利19000元,参加者可以通过自己的下线直接或间接滚动式不断发展下线,根据自己购买及其下线的份额,层层累计后提升自己的级别。
该传销组织实行“五级三晋制”,人员分为初级业务员(1--2份)、业务员(3--9份)、主任(10--64份)、经理(65--599份)、老总(600份以上)。该传销组织按参加者级别、发展下线的多少以及下线购买份额的多少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和标准。具体事实如下:
1、2015年,被告人李某文经同事冯某介绍,在长沙市传销组织,后转移至南昌市新建区继续从事1040传销。被告人李某文先后将妹妹李某芳、同事某某、陈某芬发展加入1040传销组织,并担任传销组织的大总管,负责传销团队的日常运作。随着其下线人数及份额的不断增加,李某文于2018年7月份晋升1040老总级别。
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2019年8月李某文带领其团队下线人员和陈某(已判决)团队下线人员转移至九江市浔阳区继续开展传销活动。现已查明李某文发展下线人数29人。
2、2017年左右,被告人李某芳经朋友冯某及哥哥李某文的介绍,在南昌市新建区传销组织,后以谈恋爱邀约的手段发展下线黄某飞等人,并担任李某文传销团队的自律总管,负责传销团队的自律检查及日常运作。
2019年8月份,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被告人李某芳在上级传销老总的指使下带领传销团队从新建区、红谷滩新区转移至九江市浔阳区继续从事1040传销,并教唆已离开传销组织的黄某飞继续拉人头发展下线,被告人李某芳发展下线人数18人。
2019年12月23日,被告人李某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临时寄押于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看守所,于同年12月28日关押至南昌市新建区看所;2019年10月21日,被告人李某芳被公安机关抓获。
新建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文、李某芳先后加入“自愿连锁经营”的非法传销组织(又称1040工程),通过缴纳费用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融易资讯网(ironge.com.cn)消息,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他人加入传销组织,扰乱经济秩序,并在该组织起了组织、管理作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李某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李某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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