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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扶贫资金、受贿202.98万!云南一落马副县长受贿细节曝光
中国检察网公开了一份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
施耀东受贿、挪用公款等案
的起诉书(公开版)
本案由大理州监察委调查终结,以遭告人施耀东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于2019年12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遭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遭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该案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至2020年2月15日。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20年2月14日退回大理州监察委补充调查。2020年3月13日,大理州监察委补充调查后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因该案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至2020年4月28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
2011年至2019年间,遭告人施耀东在担任云龙县**乡**、**、**、**镇**、云龙县**、云龙县委**、**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202.98万元。具体如下:
1.收受何某甲(另案处理)贿赂153万元
2016年至2019年3月期间,遭告人施耀东利用担任云龙县**及**、**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项目承揽及工程款拨付过程中,为云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何某甲谋取利益,先后5次收受何某甲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53万元。
(1)2016年至2018年春节前,融易资讯网(ironge.com.cn)消息,遭告人施耀东每年收受何某甲贿赂款人民币1万元,三年共计收受人民币3万元。
(2)2018年11月的一天晚上,遭告人施耀东在其位于云龙县**镇**的家中,收受何某甲贿赂款人民币50万元。
(3)2019年3月1日,遭告人施耀东收受何某甲汇入其指定的何某乙银行账户人民币100万元。汇款后何某乙及何某甲分别将转账100万元之事告知了遭告人施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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