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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用人单位克扣高温津贴将被处罚
新华社太原6月16日电(记者吕梦琦)记者16日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切实保障高温下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山西省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严禁以任何形式克扣高温津贴。
山西省规定,6月份至8月份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240元。
山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执法检查发现,用人单位经常用3种方式克扣或拒绝发放高温津贴。
一是用冰糖、绿豆汤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虽然表面上看标准是每人每月300元,甚至超过了240元,但用人单位给高温下劳动者提供足够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是应尽义务,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二是有些用人单位认为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拒绝发放高温津贴。这种做法也是错误的,因为领取高温津贴是高温下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只要符合条件,用人单位就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三是把高温津贴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山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加班工资、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企业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属违法行为。
山西省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山西省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克扣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2000元至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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