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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权威发布)
本报北京10月29日电 (记者王浩)近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 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在29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一局局长张志勇介绍了相关情况。
鼓口袋更要富脑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韩俊介绍,力争通过3到5年的努力,文明乡风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农村陈规陋习蔓延势头要得到有效遏制,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社会风尚要更加浓厚,农民人情支出负担明显减轻,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让农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加强制度保障,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中要增加文明乡风建设的相关内容,对不赡养、虐待父母等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
“乡村社会是熟人社会,还应充分考虑农村特点,采取村规民约来推进乡风文明建设。”韩俊介绍,村规民约的内容一定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农村群众自治性组织制定和实施约束性措施,要符合村民自治程序和规范。
坚持依靠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农民群众是文明乡风建设的主体,要增强农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有效发挥村民自治的重要作用,让群众真正成为新风的制定者、执行者、评议者和受益者。
创新工作方式,激发群众主动性。张志勇介绍,进一步总结和推广一些地方开展的“乡村道德银行”“文明积分”等奖励模式;创新青年婚介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推广农村互助型养老,积极引入相关公益组织,不断完善服务方式和内容等。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文明乡风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分工落实的工作机制。以党风政风引领农村新风,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责任,充分发挥好农村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韩俊介绍。
《 人民日报 》( 2019年10月30日 04 版)
(责编:白宇、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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