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新闻首页>国内新闻
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党风问题
本报北京11月24日电 (记者姜洁)按照党中央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牵头,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在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党政领导干部、国企管理人员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国共查处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2848个,处理4217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749人,给予党纪处分2009人、政务处分1161人,组织处理449人,诫勉307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856个,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了规范管理的制度规定。
排查整治“高档酒”“定制酒”问题。贵州省面向省市县乡四级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茅台集团原董事长袁仁国案件情况,对全省党员干部违规参与茅台酒经营及收送茅台酒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严肃查处党政领导干部、国企管理人员以茅台酒谋取私利等问题167起,处理180人,取消514家违法违规经销商的茅台酒经营权。四川省紧盯白酒经营许可代理权问题开展集中排查,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参与产品经营问题线索57条,已督促24人退出股份或终止经营,严肃查处了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辉干预插手五粮液系列酒经销权等违纪违法问题。山西、江苏、江西等省对本地白酒厂家为行使公权力单位定制高档白酒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安徽省纪委监委严肃查处并通报了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用公款购买年份茅台酒用于公务接待和安粮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用公款购买50箱茅台酒用于公务接待问题。
排查整治“天价烟”问题。国家烟草专卖局深入推进“天价烟”问题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烟草专营权谋取私利问题,立案111起,处理300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81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开展“天价烟”专项整治,市烟草专卖局营销管理处原处长朱某因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投放紧俏卷烟收受钱物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被降为科员并调离营销岗位。河北省全面整治“天价烟”背后的“四风”问题,督促省烟草专卖局就“天价烟”货源违规倾斜等问题对62人作出处理。江苏省常州市组织对公款购买、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烟卡”以及烟酒店违规发售“烟卡”问题开展集中整治,29家单位、72名党员干部上交“烟卡”273张,退交违规资金129.63万元。河南省纪委监委深入各地名贵特产专卖店、商场超市专柜摸排问题线索,查处违规购买、收送高档香烟等名贵特产问题145起,处理191人。上海市对全市烟草市场开展集中摸排,严肃查处出售市场营销烟牟利等突出问题,对市烟草专卖局市场营销中心两名负责人给予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云南省排查整治“天价烟”背后“四风”问题31个,严肃查处了省烟草专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余云东无偿调取6.44万条高档香烟供个人享用及谋取私利等问题。
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党政领导干部、国企管理人员利用和田玉等名贵特产、特殊资源牟利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肆收受玉石敛财、低价买进高价卖出和田玉赚取巨额差价、为非法开采和田玉提供便利等突出问题109个,给予党纪处分、政务处分10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4人。青海省将冬虫夏草和昆仑玉及其制品列为名贵特产、特殊资源,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公款购买、收送占用、插手干预或参与经营等问题。西藏自治区组织对领导干部利用冬虫夏草等名贵特产、特殊资源以权谋私、搞利益输送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查处了自治区就业局原负责人用公款购买冬虫夏草用于赠送礼品等问题。银保监会重点整治领导干部和监管干部收受监管或服务对象纪念币(钞)、优惠办理银行卡等金融“土特产”问题,严肃查处了两名局级干部收受航天纪念钞和纪念银币问题,并在全系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普遍制定下发实施方案或工作意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在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对照检查,有的召开党委常委会、专题会进行部署,有的在省级层面列出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详细项目清单,有的组织统一填写自查表、承诺书。湖北省对涉及本省名贵特产、特殊资源品种、品牌、分布等详细登记造册,明确高档烟、高档酒、珍稀药材、高档茶叶、名贵木材、珠宝玉石、名家字画等七大类78种。重庆市组织领导干部普遍开展自查自纠,共自查出问题564个,涉及金额570.57万元,已全部按规定整改处置到位。云南省对自查发现用公款购买库存的高档烟酒、茶叶、纪念品等物品及时清理、规范处置,确保“零库存”。海关总署结合海关业务特点和廉政风险,将海关罚没财物管理、特殊监管区域边角余料处理、珍稀动植物进出口监管等三个领域,作为整治和防范利用海关特殊监管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重点。
- 凡本网注明"来源:皮盼资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皮盼资讯网,转载请必须注明皮盼资讯网,http://www.08654.cn。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