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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接受刘长龙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
人民网北京8月21日电 据吉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根据中央决定,刘长龙请求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刘长龙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并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刘长龙简历
刘长龙,男,1963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85年8月参加工作,东北师范大学财政学专业毕业,经济学硕士。
历任吉林省财政厅工业交通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兼吉林省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厅长级),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2014.12 吉林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6.09 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2016.10 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8.8.21 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
(责编:白宇、付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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