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新闻首页>国内新闻
上海易兑青岛分公司违法遭罚 违规办理结售汇业务!_焦点资讯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以下为原文: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上海易兑成立于2006年3月,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是国内第一家注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专门从事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中资机构。于2010年5月,,上海易兑正式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复批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资质,2014年12月,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上海易兑正式获得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全国范围内的经营资质。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今日公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汇检罚〔2019〕9号)显示,上海易兑外币兑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易兑”)青岛分公司存在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对其处以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 凡本网注明"来源:皮盼资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皮盼资讯网,转载请必须注明皮盼资讯网,http://www.08654.cn。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