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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曝巨额骗贷案:涉事老板用空壳公司1年骗2.5亿 7家银行被!!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韩喜巍贷款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披露了一起发生在山西晋中的骗贷大案。
裁定书显示,韩喜巍,男,1981年10月出生,汉族,专科文化程度,现住山西省晋中市,因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6月被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经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7年7月被逮捕。
法院认定,从2014年9月到2015年10月期间,被告人韩喜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以自己或以他人名义注册、控制或购买的多家空壳公司(新鑫驾校有实际经营业务,宝诚工贸公司有办公场所除外)为借款人,通过提供虚假财务状况、虚假的购销合同、利用公司之间互相做借款担保手段、冒用他人名义、编造支付土地款等,与银行订立《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个人贷款合同》,实施诈骗晋中银行、安宁支行、榆次农商行、金三角支行、左权农商行等7家银行的贷款。
2015年11月,韩喜巍在资不抵债,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以及巨额个人债务的情况下逃匿。韩喜巍实施贷款诈骗17次,共诈骗上述七家银行贷款2.50亿元。
2017年6月,韩喜巍被辽宁省阜新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韩喜巍财产有:奔驰轿车两辆、人民币2430元、PIAGET手表一块、项链一条、钻戒一枚、手机六部、白色三星平板一部、交通银行卡一张、手机卡三张。
骗贷2.5亿
裁定书显示,2010年到2015年左右,融易资讯网,韩喜巍注册、控制并购买了多家公司,除晋中市新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有实际经营业务,晋中市宝诚工贸有限公司有办公场所外,其他公司多数为空壳公司,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韩喜巍提供虚假财务状况、虚假的购销合同、利用这些公司互相之间做借款担保,诈骗山西当地银行的贷款。
上述银行包括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宁支行、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三角支行、山西左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左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时间财经梳理发现,韩喜巍通过12家公司从银行进行骗贷,实施了17次诈骗,最大的一笔金额为2750万,最小的一笔金额也有200万。
以晋中开发区天麒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为例。被告人韩喜巍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以自己实际控制的空壳公司晋中开发区天麒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用途是向晋中市盛某贸易有限公司购买钢材,并提供了伪造的晋中开发区天麒贸易有限公司与晋中市盛某贸易有限公司的虚假钢材购销合同,并虚报晋中开发区天麒贸易有限公司财务状况。
2014年11月24日,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晋中开发区天麒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22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4年11月24日至2015年11月24日,由晋中市宝诚工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后银行按照合同向晋中开发区天麒贸易有限公司发放贷款,受托支付给晋中市盛某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人韩喜巍取得上述贷款后全部用于偿还债务。被告人韩喜巍支付利息210.67万元,其余款息至今仍未归还,给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1989.33万元。
另外,韩喜巍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编造支付土地款的用途,以王某、韩江、韩某、田某的名义,诈骗古交市阜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的公司。贷出款之后,被告人韩喜巍用于归还之前的欠款、支付利息、投资、个人消费。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喜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以自己公司名义或利用自己控制的空壳公司或冒用他人名义诈骗银行贷款,并有逃匿、挥霍骗取资金的行为,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韩喜巍作为晋中市新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新鑫驾校84.8530万元,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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