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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把脉开方”
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报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报告显示,总的来看,法律实施工作有力有序地推进,在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减税降费、拓宽融资渠道、构建维权机制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2月底至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3个检查组,分赴浙江、湖北、河南、广西、吉林、陕西6省(区)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发现,法律实施中还存在一些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基础性工作不扎实,制度建设跟不上,影响了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效能。检查发现,在促进企业发展过程中,长期形成的一些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已有转变和改善,但是在面对企业促进工作时往往倾向于“抓大企放小企”,在面对中小企业时又常常侧重于“重强企轻弱企”等,这些老问题依然存在,导致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基础薄弱,制度不完善。更重要的是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强化政策扶持、制度建设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又提出了新要求,但基层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尚未有效调适,工作跟进不够,对新修订法律的宣传不够,配套政策不完善,制度建设不适应,影响法律的贯彻实施和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有效开展。
其二,平等待遇缺乏有效保障,服务支持措施针对性不强,营商环境仍有差距。检查表明,随着市场化法治化改革的深化,中小企业在企业设立、生产经营、市场竞争等方面受到不公正对待的情况有所好转,但是政府在资源配置、市场竞争和公共服务方面,重行政手段和行政干预、坐等企业上门等传统习惯做法依然存在。法律规定的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在实践中尚未真正落实;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措施的“规定动作”都做了,但效果不尽如人意, “门难进、脸难看”的现象少了,但“事难办”的问题仍较突出,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还跟不上来。
其三,融资促进措施落实不到位,政策效果没有充分释放,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尚未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是长期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老难题。融资难主要有三难:银行贷款难,尤其是信用贷款、长期贷款和无还本续贷都难;抵押担保难,动产和权利质押的相关机制不完善,银行接受的担保物范围窄,且抵押率低,有时还要求以企业主个人或家庭财产作担保,造成有限责任无限化;直接融资难,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门槛高、标准严,“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缺乏融资功能,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占比很小。融资贵主要有三贵:贷款利率高、中介费用高、“过桥”资金成本高。检查结果表明:由于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完善,以及“个人问责”的存在和信用风险的袭扰,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风险偏好没有大的改变,融资中的存贷挂钩、以贷转存、借贷搭售理财产品等捆绑销售现象,以及惜贷、压贷甚至抽贷、断贷等依然存在。
其四,损害企业权益现象时有发生,投诉维权渠道不畅,对中小企业权益保护力度不够。中小企业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害,企业投诉维权的渠道不畅等老难题尚处在逐步改善过程中,而法律对权益保护作了专章规定,与现状形成鲜明对照,落实法律规定这一新问题显得尤为紧迫。检查发现,账款拖欠多、账期长、票据支付比例高,企业资金被严重占用;涉企收费不规范,负担仍然不轻;投诉渠道不畅,调查处理不及时。
为着力破解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瓶颈,依法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执法检查组建议,从国家长期发展战略的高度深入认识中小企业发展重要性,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引导、服务和监管;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财政扶持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符合中小微企业发展需要的融资机制;坚决落实法定责任,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 人民日报 》( 2019年06月29日 08 版)
(责编:冯粒、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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