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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武汉个体户申请延期还贷后,不会影响征信记录
楚天都市报记者詹钘 通讯员武严
根据武汉市4月18日出台的《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该市将设立200亿元贷款额度的定向纾困资金,对于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金融机构向个体工商户发放的优惠贷款,给予贴息。
4月20日,武汉市就对个体工商户的相关金融扶持政策做了详细的说明。
延期还贷 可向银行申请
受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暂时失去收入来源,可以延期还本付息吗?
答案是可以延期,但需要主动向银行机构提出申请。根据银保监发〔2020〕6号文件,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及利息,如果需要延期还本付息,个体工商户需要向贷款的银行机构提出申请。
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
还本付息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线下和线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两种渠道,主动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申请。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需支付的贷款利息,经与银行协商,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延期还贷不做逾期记录报送
对于上述确因疫情因素导致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可不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根据银发〔2020〕29号,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
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纳入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名单个体工商户获得的本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发放贷款给予100%贴息,给予贴息支持的贷款额度在每户10万元以内,已经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贴息支持的,不再享受此贴息政策。
贴息计算期限自贷款实际发放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贷款贴息工作按照“先付后贴”方式,由武汉各区负责组织落实。经办银行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纳入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名单的个体工商户实际承担利息明细表报各区金融局(办),各区金融局(办)利用“汉融通”平台进行比对审核,并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贴息资金进行跟踪审计。
各区金融局(办)将获得贷款的个体工商户及贴息情况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并于当月20日前将贴息资金拨付给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收到贴息资金后,于次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对应个体工商户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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