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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_焦点资讯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加快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
第九章风险防控(11条)。主要厘清管理主体与国有金融机构职责,从机构角度规范穿透管理、声誉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境外业务管理、不良资产处置、风险处置、清算处置、处置权限等事项。
第七章运营管理(13条)。重点从财政部门和受托人角度,通过加强财务管理、资本金管理、绩效考核、薪酬管理、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管理、高管人员管理、董事监事管理、股东代表权责等,防控风险,促进国有金融机构合规经营。
第八章收益管理(5条)。明确有关收入和支出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职责进行划分,同时明确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利润分配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管理体制(10条)。主要明确出资人职责权属、履职原则、职责授权、基本内容、管理职责划分、委托管理、委托关系、国有金融机构权责、与其他部门职责关系以及人员管理。
近年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治建设依然存在上位法缺失、规制层级较低、法律依据不充分、管理权威性不足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1日讯 (记者 董碧娟)5月11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赶紧一起来了解下吧!
第一章总则(7条)。主要明确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定义、所有权权属、管理要求、管理原则、管理目标、资产保护等原则性问题。
第十二章附则(5条)。明确了《条例》的实施范围和要求、法规效力、生效日期等内容。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封北麟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了《指导意见》的核心精神和改革思路,但是在具体内容方面有了较多的细化扩充,更利于从操作层面强化指导性、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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