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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比例超5%未及时公告 新世界四个股东收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2020年2月27日晚,新世界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2月28日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修正。但上述一致行动人在增持新世界股份累计比例达到其已发行股份的5%时,没有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停止买入上市公司股份。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1988年成立,主业从事百货、物业、餐饮,1993年,公司成功上市。
公告显示,截至2020年2月25日,沈国军、沈君升、沈莹乐及浙江国俊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9597%。2020年2月26日,沈国军、沈君升、沈莹乐、浙江国俊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增持新世界股份74.58万股。截至2020年2月28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对新世界的持股比例达到5.0777%。
值得注意的是,2月28日晚间,在披露修改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同时,新世界还披露了一则补充更正公告,将原公告中披露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沈国军、沈军燕、浙江国俊有限公司修改为沈国军、沈军燕、沈君升、鲁胜、沈莹乐及浙江国俊有限公司,相应的,增持比例也由5.02%调整为5.0777%。
截至今日收盘,新世界股价报11.77元/股,流通市值76.14亿元。
上海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上述人员及单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网财经5月19日讯(记者 郭帅)昨日盘后,新世界(SH:600628)披露公告称,因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超5%且未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沈国军、沈君升、沈莹乐及浙江国俊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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