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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有哪些品种?北京卫健委核查严禁保健食品按普通食品备案_焦点资讯

2020-06-28 20:37皮盼资讯网编辑:admin人气:


重点核查:(一)中医院、医药研究院、生物科技公司等类似企业;(二)以食药物质为原料生产(包括委托生产)的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的企业标准。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相关规定,重点核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二、核查重点内容

(二)初步核查:各区备案机构筛选列出核查对象清单,对核查对象进行初步核查,发现问题应告知企业,由企业改正或者注销备案。需市级研究确定的,按附件要求将初步核查结果报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初步核查6月30日前完成。

(一)企业自查: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改正或自行注销备案。企业自查6月20日前完成。

庶正康讯从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官网获悉,为加强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后管理,结合备案实际情况,决定对中医药研究类企业已经备案的食品企业标准进行一次核查。

(一)备案主体:提供的营业执照应当真实有效,不得有虚假信息,证照符合备案管理规定;

(三)市级核查: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在各区初步核查基础上进一步核查,复杂问题提交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研讨确定。经市级核查,备案企业标准违反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规定的,告知企业限期改正,不予改正的注销备案。被注销备案名单分批向社会公布。

(五)安全性指标:企业标准不得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相关内容应当科学合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一)中医院、医药研究院、生物科技公司等类似企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6月1日

为加强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后管理,结合备案实际情况,决定对中医药研究类企业已经备案的食品企业标准进行一次核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重点对象

(二)食品分类:企业应当客观准确定位食品分类,,不能将保健食品按照普通食品备案;

核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卫生健康委。

同时要求企业应当客观准确定位食品分类,不能将保健食品按照普通食品备案。

(四)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至少有1个指标限值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核查结果处理

(三)食品原料:利用食药物质生产食品的,企业标准应当标出每一种食品使用食药物质的具体名称;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和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市卫生健康委将被注销备案名单、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备案名单、可能存在虚假宣传备案名单通报市场监管部门,纳入相关专项整治。

(二)以食药物质为原料生产(包括委托生产)的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的企业标准。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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