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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充电桩项目、伪造公文,800多人损失超700万元
连充电桩的实物都没有,凭借返本付息的诱惑以及伪造和南京市政府合作项目的公文,就忽悠了1300多人投资所谓的充电桩项目,最终导致840余人损失722万元……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的一则刑事判决书,将这起匪夷所思的非法集资案件的细节公诸于众。
这起案件的主犯叫金某山,出生于1980年,黑龙江省鸡西市人。
2017年5月,被告人金某山在杭州市萧山区成立红黄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黄绿公司),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山与被告人罗某曦、白某宁约定,由两人技术入股,作为公司股东,其中罗某曦占股8%,白某宁占股6%。金某山系公司的实际经营者,罗某曦、白某宁担任技术负责人,领取固定薪酬。
2017年12月左右,恒洞金(消息,金某山提出让客户投钱给公司造充电桩,给投资者一定的收益,对外推出产品吸收资金,并由罗某曦和白某宁与技术人员开发产品。
2017年年底至2018年6月左右,红黄绿公司陆续上线摇钱桩、超级电站、快慢充电桩、电桩众筹等产品,并通过电桩汇APP、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对外发布信息宣传产品,通过扫二维码得红包等方式进行宣传,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还本付息。
为了发布利好消息,让投资人放心、安心投资,金某山还让公司员工伪造与南京市政府合作项目的公文。“公文”的内容由金成山口述,公司员工负责文字编辑、格式排版,并根据网上下载的一些政府公章图片,伪造了相关政府公章,最后合成为PDF版的“公文”。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初至2018年年底期间,被告人金某山、罗某曦、白某宁经事先预谋,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由被告人金某山指使被告人罗某曦、白某宁组建技术团队,虚构“电桩汇”APP开发“摇钱桩”等并不存在的投资项目,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1312名投资人的资金。期间,被告人金成山还指使公司员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用于集资诈骗活动的宣传。
经审计,被告人金某山、罗某曦、白某宁集资金额共计1311万余元,造成约840余人的经济损失共计722万余元。
杭州市萧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成山、罗某曦、白某宁等人通过红黄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充电桩项目吸收资金,并通过虚假宣传承诺返本付息,但所吸收的资金并未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在公司兑付困难期间,还通过伪造与南京市政府合作的公文,欺骗被害人进一步投资,造成投资人巨额经济损失,并在后期关闭公司逃避,上述行为模式已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情形,应当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当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12月3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金某山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罗某曦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白某宁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扣押及追缴在案的赃款按比例发还给参与人;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
【提示】
本案中,金成山等人虚构充电桩项目,伪造政府公文,为了忽悠投资人花招百出,可谓胆大包天。那些集资参与人连充电桩的实物都没见到,连公文都没核实,就敢投入资金,可谓利令智昏。
在此提醒市民,理性谨慎投资,不要被所谓的高息回报、返本付息所诱惑,务必核实公司资质、项目真伪,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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