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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易购”非法“吸金”案宣判

2019-11-29 12:29皮盼资讯网编辑:admin人气:


【直报网北京8月27日讯】(连网)“央企控股65%,工信部备案,中央储备账户受网联监管,拥有自己的民族品牌,购买平台虚拟商铺成为会员获得高额返利,发展下线另外奖励……”如此高大上“名片”的背后,却是一起打着“电子商务创新模式”招牌的非法“吸金”案。近日,经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云鼎易购”省级代理江某一审获刑3年,并处7万元罚金。

号称“高额返利”“电子商务创新模式”

2017年4月,退休在家的连云港人江某萌生了投资赚钱的念头,经朋友介绍,接触到一个叫“云鼎易购”的项目。

“这个项目的创立者,是宿迁人刘某和浙江宁海人张某、王某(均另案处理)。”承办此案的海州区检察院检察官王义云告诉记者,2016年11月,刘某、张某、王某在宿迁市成立江苏永动国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永动公司),2017年3月,以永动公司为股东成立云鼎易购电子商务公司(简称云鼎公司)。后刘某等人依托上述两公司搭建云鼎易购网络平台。

“云鼎公司对外宣称,该平台系电子商务创新模式,有线下实体投资及实体合作平台。”据王义云介绍,该公司通过线上线下公开宣传,吸收投资者购买平台虚拟商铺成为会员,承诺会员可通过静态返利短期回本,并通过多投、复投获得高额返利。同时鼓励会员发展下线,根据下线层级获取动态推荐奖、股东奖等。

“投资虚拟商铺,分期返利,五周回本,复投另有高额分红返利,发展下线可升为县级、市级、省级代理,并再获奖励和提成……”在高额返利的诱惑下,云鼎公司的业务迅速拓展到全国多个省份,有平台会员称,仅山东临沂就有一万多人沉迷于云鼎易购平台,部分投资人更是借贷投资并极力拉亲带友发展会员,寄希望于高额返利。

云鼎公司更是趁势发起宣传攻势,自称曾获得2017年世界移动互联网大会“移动互联网行业新锐奖”,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诚信联盟企业会员单位,并对外宣称“央企控股、工信部备案、中央储备账户受网联监管、民族品牌,注册资金11.8亿元……”虚构各种头衔宣传发展会员。

平台共发展3万多会员,涉案资金数十亿元

江某接触云鼎易购平台后,经过一番“项目实地考察、与老板会面、听闻项目发展前景”,决定投资该平台,并成为连云港市第一个股东。2017年12月份,江某向刘某申请注册成立连云港分公司,被破例特批允许成为云鼎公司在连云港分公司的负责人,同时也是云鼎公司的省级代理和股东。

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短短一年的时间,江某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帮助公司宣传云鼎公司返利模式,共发展会员800余人,吸收投资款共计900余万元,获得分红、代理等奖励近百万元。但骗局终有破灭的一天,2018年3月,云鼎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致使平台崩盘,迟迟拿不到分红的会员们才发现自己被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2018年8月1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审查。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云鼎公司案系典型的假借“创新”名义、以“互联网+”为噱头、以“消费返利”为幌子开展的涉众型网络犯罪案件,涉及全国多个省份,发展会员3万多人,三级代理两千多个,涉案资金达数十亿元,给投资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云鼎公司经营模式及会员获利模式均具有“存款保本返利及拉人头提成”的双重客观表现,江某作为省级代理、股东和连云港分公司负责人,其行为实质上是帮助公司变相吸收存款,应当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经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海州区法院以被告人江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目前该案涉及的其他相关人员正在审理中。

警惕“高额回报”“快速致富”投资项目

检察机关提醒,近年来,非法集资手段不断翻新,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打着“高额回报”“保本高息”“稳赚不赔”等招牌,设立各种“互联网+”创新平台,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实质却是“拆东墙补西墙”的庞氏骗局,一旦资金链断裂即导致平台崩盘、投资损失。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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