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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圆共享”传销宣判 山西总代获刑并罚款10万
【直报网北京12月26日讯】(庞氏骗局快讯)2017年1月12日,周华成为山西惠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山西鑫圆共享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山西鑫圆共享公司),并加盟四川“鑫圆系”网络传销模式,开始在山西发展会员,被告人赫某智成为周某的下线成员。2017年5月周华购买了四川“鑫圆系”物流产业链,成为物流产业链负责人。
2017年5月27日,山西鑫圆共享公司股东变更为赫某智和其妻子王某,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赫某智,并成为四川“鑫圆系”山西的总代理。赫增智成为山西总代理后,继续以加盟四川“鑫圆系”网络传销模式,以网络为平台或通过招商会、论坛等形式,宣传、推广“鑫圆共享”的经营模式,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下线人员数量作为获利依据。
赫某智对外宣称,参加者通过投资购房、投资“物流”、投资网络购物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投资11.7万元,四年六个月后公司向参加者返还其投资金额的8.547倍,累计返利100万元。上线可获得所发展下线返还金额的4%。
庞氏骗局快讯了解到,2018年1月22日,眉山市公安局通报,对“鑫圆系”网络传销创始人杨志伟等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月11日,经侦大队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移交的“鑫圆系”网络传销案集群战役线索,称赫某智涉嫌参与“鑫圆系”网络传销案,发展下线591人。6月13日,万柏林经侦大队传唤赫某智接受调查讯问。当天,赫某智被警方刑事拘留。
经鉴定:截止案发,赫某智发展下线会员591人。涉及投资额19378957元,下线会员损失金额高达9117247元。
12月4日,万柏林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赫某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所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罚金在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小编提醒:“鑫圆共享”就是“庞氏骗局”,依靠后期加入人员的资金来支付前期人员的返利,也就是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来支撑骗局。当发展新人发生困难或是大批投资者要求兑现,资金无以为继时,骗局就会迅速崩盘,导致大多数参与者血本无归。
(原标题:首例“鑫圆共享”网络传销案宣判!山西总代理获刑并罚款10万元)
责任编辑: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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