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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推线上骗,披P2P金融理财外衣非法集资
【直报网北京2月19日讯】(中国警察网)资金链断裂、“掌门人”身陷囹圄、繁华的办公楼一夜之间人去楼空……
2018年春夏之交,“爆雷”一时间成为上海金融领域热词。上海市公安局多个分局纷纷通报辖区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的案件,均涉及各类互联网金融点对点借贷平台(P2P平台)。一时间,所谓P2P平台纷纷“爆雷”吸引了众多网友关注,特别是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林金融”)特大集资诈骗案因发案早,涉案金额巨大、人数众多,在网络中被戏称为上海“爆雷”第一案。
“公司所投项目并没有‘造血’能力,无法给投资人带来稳定回报,只能以借新还旧的模式来运行。”2018年4月9日,“善林金融”实际控制人周某某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投案自首,称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产生巨大资金缺口致使无法兑付投资人本息。
经公安机关调查,“善林金融”并不具备相应资质,只是假借P2P金融理财外衣,通过“线下”门店以及“线上”理财平台,以承诺还本和支付高额利息为饵,销售虚构债权类理财产品,骗取投资人资金。截至2018年4月9日,“善林金融”非法集资共计736亿余元,涉及62万余人,案发时未兑付本金共计213亿余元。
“线下”门店疯狂扩张,多重手段逃避监管
因为长期的自我包装,“善林金融”实际控制人周某某的自首一时间让众多投资参与者难以接受。在他们心里,这位宣传画册中儒雅谦和的企业老总一直将“从善如林、兼善天下”作为目标。
实际上,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只有高中学历,并没有任何金融行业从业背景,创办“善林金融”前在天津从事房地产生意。他向民警交代,创办“善林金融”的初衷之一,也是为了向天津的项目输血,偿还部分建房贷款。
2013年10月起,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为解决其公司项目资金问题,注册“善林金融”,并招募业务经理高某某等人组建公司框架,通过广告宣传、电话推销、门店招揽等方式,对外销售虚构的债权类理财产品,以此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经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徐岗介绍,“善林金融”创办前期,通过“线下”方式疯狂扩张,陆续在全国29个省区市设立1120余家分公司及门店,为吸引投资者上门,多采取豪华装修、夸大宣传等包装手段,营造“家大业大”的形象迷惑投资者。
公司副总裁田某某说,公司通过发放宣传册、宣传单做过一些宣传,后为逃避金融监管部门打击,就改成电话推销,每个营业部都会根据各自情况开展讲座、酒店会等不同活动吸引投资人,利用各种机会向客户介绍产品。
“最吸引人的还是允诺年化收益5%至18%不等的高额利息。”徐岗介绍,“线下”发售的理财产品种类众多,包括“鑫月盈”“鑫季丰”等不同产品,对应不同的年化收益率,投资人在“善林金融”的门店或营业部均可以购买到上述理财产品。
那么,“善林金融”所谓的债权类理财产品是否真有其事?
民警表示,绝大多数为虚构。通过夸大、错配债权,包装成虚构的投资标的,“善林金融”高额利息的背后并无支撑、空无一物,其实就是吸收后来者的钱款来支付此前投资人的本息,窟窿只会越来越大。
“为了逃避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善林金融’曾一度变换各门店地址,并且逐步推出线上平台,既蹭P2P金融理财的热点进行包装,同时更加具有迷惑性,通过传统的门店推销与互联网营销相结合的‘线上’‘线下’交易模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浦东分局经侦支队民警毛欣说。
“线上”夸大经营能力,实为击鼓传花“游戏”
“积极响应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积极建立银行存管,更安全透明,杜绝资金池”“积极加强风控管理”……
警方查获的资料里,这样的口号都以醒目的字体加粗放大,在“善林金融”对外的公开宣传中,安全、正规一直是噱头。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不论是“线下”还是“线上”,“善林金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都与宣传相差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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