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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安岳县光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因乱收费被罚款118万元!
四川省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日前接到投诉,称安岳县光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源公司)供应天然气涉嫌乱收费。市场监管局介入调查,确认投诉情况属实,依法对光源公司处以118万余元罚款。
2019年7月,安岳县通贤辖区村民张某发现家中天然气无法使用,便向光源公司反映情况。该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检查后称燃气表已损坏,需更换新表,费用600元。张某认为不是表的问题,觉得换表一事蹊跷,便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与此同时,安岳县市场监管局还多次接到辖区内其他用户针对该公司乱收费问题的电话投诉。
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就此展开调查,发现光源公司一些业务员给用户更换燃气表时,存在多收费及加收材料费等问题。光源公司的台账显示,该公司在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共收取700余户用户更换燃气表费用39万余元。每户的收费标准不一,最高一户收费4980元。
经过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在接到用户反映问题后,未经具有鉴定资质的单位出具相应的鉴定意见,便告知用户燃气表已经损坏,必须更换新的燃气表才能正常使用天然气供应服务。同时,该公司在收取换表费和换表产生的材料费时,未明确区分费用细目,而是直接收取换表费,且给用户开具的收据使用的是该公司的开户收据,部分明确为换表费,部分未注明。
“该公司利用用气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及部分用户维权意识不强等特点,蒙骗用户,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安岳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燃气计量装置设置在居民住宅内的,燃气计量装置与燃气计量装置前的燃气设施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燃气计量装置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外侧(含墙体部分)燃气设施的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简单地说,燃气表这一计量装置的维护、更新费用本该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但他们却推给了用户。”该负责人表示。
1月6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结合“春雷行动2020”,依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光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限期30日内全额退款,并依法给予其警告和罚款118万余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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