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新闻首页>明星娱乐
微商品牌“优减”因虚假宣传被罚后,代理商借疫情卷土重来!.
除了行政处罚之外,社交财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9年9月9日,《邓虎与广州优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梅州市康菲特食品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提到,2019年4月12日,邓虎向济南隽森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隽森公司)在天猫网络购物平台上开设的网店购买了36盒.优减轻食营养蛋白棒”,价款共计8460元。广州优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减公司)系总经销商,涉案食品系优减公司销售给隽森公司的。
对此,相关人士表示,优减表面上规定零售价格为298元,但实际上并不出售商品,只是让那些参与代理的人员心理上产生一个巨大的诱惑,使人感觉参与代理购买的这些商品.物有所值”。因此,这些好听的.区域代理”.县级代理”和.市级代理”.省级代理”背后实际是形成了层级关系,并不是真正的销售商品的地域代理。
宣传截图一
邓虎认为优减公司和隽森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或天猫平台宣传普通食品具有减肥瘦身功效,属于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遂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退一赔三”,即1、判令隽森公司退还购物款8460元;2、判令被告隽森公司和被告优减公司共同支付购物款三倍的赔偿款25380元。
公开信息显示,2017年郭蓉(蝈蝈)开创了自己的产品品牌——优减,同时产品研发团队与百年世界500强企业、国际营养健康品巨头荷兰皇家帝斯曼集团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共同研发全新.健康易瘦体质”技术配方,投资超过4000万美元,并且已经将该技术应用于优减蛋白棒上。但是如此神奇的减肥蛋白棒却几经转手。
不同级别的代理对应的拿货价不同,蛋白棒零售价298元/盒,区域代理的拿货价为235元/盒,县级代理拿货价为200元/盒,市级代理拿货价为165元/盒,省级代理拿货价为115元/盒。值得一提的是,不论是蛋白棒或者美食伴侣,代理商只要拿任意一个区域代理的门槛费,就可以享受另外一个产品的区域代理价格,或者也可以蛋白棒和美食伴侣各拿一箱,成为市级代理,也被称为双市级。县代和区域代理主要为客户自用省钱,核心的两个级别是市代和省代。如果是一个人加盟,公司会建议市代,省代进货量大,适合已经有团队的人。
随着疫情持续,人们出行受限,但相关网购商业活动逐渐增多。此时,依靠朋友圈的微商逐渐活跃起来,除去防控疫情的口罩与消毒产品之外,居家减肥的产品更是火爆起来。近日,社交财经发现一款名为.优减”的微商产品在朋友圈肆意发布虚假广告。
2019年7月15日,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投诉线索,称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中发布虚假的宣传内容。经查,发现当事人微信公众号中有发布.联合世界500强”等宣传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其微信公众号中相关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为查清案情,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9年9月26日决定立案查处。
消费者起诉优减虚假宣传.退一赔三”胜诉
据公开宣传资料显示,优减蛋白棒零售价298元/盒(30盒/箱),美食伴侣零售价149元/盒(80盒/箱)。优减代理一共分为705元或660元的区域代理、2900元的县级代理、10790元的市级代理和88000元的省级代理,共四个级别。
据悉,优减系列产品由梅州市康菲特食品有限公司负责生产,广州优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品牌和市场运营。广州优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1月19日由胡成桂变更为冯东东,此外股东、住所、监事都发生了人员调整。那么,优减究竟减肥效果是不是如他们宣称的那么神奇呢?
此外,对于高级别的代理市代和省代,公司会送人脉,市代送十个,省代送八十八个。公司把意向客户送给代理,代理直接去谈,如果成交就加入其团队,后期也可以花钱购买人脉,如此一来很快就会把货卖掉,不会压货。高昂的奖励模式,一方面刺激了人们花更多的钱成为高级别代理,以获得返利资格;另一方面也刺激了高级别代理们积极招收下级代理、冲团队业绩。
宣传截图二
因虚假宣传被珠海区市监局罚款25万元
四级代理模式遭质疑
据了解,如今的优减代理商们被分为阳光国际团队、香草国际团队和追梦国际团队等三个团队,且每一个团队都有一个相应的创始人,相关的主要高层有张蓓(阳光国际团队创始人),韦唯(追梦国际团队创始人),宋弘威(香草国际团队创始人)。
- 凡本网注明"来源:皮盼资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皮盼资讯网,转载请必须注明皮盼资讯网,http://www.08654.cn。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