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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颐物语再遭投诉:电商助农还是涉嫌传销?
近日,中新观察注意到,中国质量新闻网发布题为《辰颐物语遭举报 电商助农是噱头?》,针对在朋友圈非常火热的“辰颐物语”提出了质疑。此前,中新融媒对辰颐物语也提出了质疑并发布题为《网友举报“颐和果园”更名“辰颐物语”:代理模式涉嫌传销》一文。
据中国质量新闻网报道,温州辰颐物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辰颐物语)在经营的过程中,要求消费者缴纳338元加盟费成为代理,并依据其下线代理的产品销量给付相应的返利和提成;经营中通过支付宝、微信等个人名义开展经营和收款,未向代理和消费者开具发票。投诉人于先生质疑其经营模式涉嫌传销,经营中存在偷税、漏税违法行为,还存在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的情况。
模式对比(左侧旧模式,右侧新模式)
据于先生表示,“辰颐物语是以微商模式经营,只有代理才可以在其公众号后台下单。其代理级别分为总代和特代,所谓的特代就是缴纳338元成为会员,销售产品每单可拿20%的利润,特代再发展8个特代可升级为总代。总代可拿其下边发展的所有总代和特代的销售提成,看似是两级代理,但其实是无限级了,类似金字塔的销售模式。”
为了核实情况,中国质量新闻网在辰颐物语公�5b4稳毫姆⑾郑渲贫雀母锖螅卮蹲艽囊蟠臃⒄�8个特代,变为了其所推荐一人以上的会员销量在30日内达到300件,其可拿个人销售30%利润、下属团队每单3元-5元、被培养总代团队每单1元奖励这3项收入。另一位代理表示,这不是每单挣10块钱的事,而是一个可以无限裂变的事。
对此,政法领域专业人士表示,按照法律规定,超过三级的分销层级就有可能涉及传销认定的问题。为了避免传销,很多微商采取表面两级的销售模式,这类模式看似是层级合法,本质是将传统纵向层级转变为横向层级而已。比如,A发展下线B,当B销售或发展人头到了一定数量,就会上升成为与A平级,此时,A可以通过各种名义再向B销售额中获取比例,返利模式就会从平级无限延伸,这种横向返利模式,指的就是横向之间实质形成上下线关系,上线以下线业绩作为返利标准,累计超过两次的,事实上构成了实质传销形式。
此外,据投诉人于先生称,“我先后咨询了两个辰颐物语总代,她们均表示338元加盟费不能退,已经交给了公司。这让我想到有代理宣称辰颐物语会员已经达到了70万人,这样来看该公司仅代理费就能收超2亿元,但在我与总代沟通的过程中发现,这338元代理费并没有向会员开具发票。”
无独有偶,此前,网友陈晨(化名)也反映了类似的情况,据网友陈晨表示,“成为辰颐物语需要缴纳代理费338元/人,这338元中的40%分给陈某丹,即135.2元,也即是说,仅仅通过招募40万的代理,陈某丹就获得了5408万元,而代理费中剩余的60%,如果是基层特代招募的代理,则该特代以及她直属总代可以各得30%返利,即各101.4元,如果是总代直接招募的特代,则可以直接获得60%,即202.8元。其次,多层级关系。辰颐物语的层级表面上分为老大陈某丹、总代和特代三级,但总代又可以分为新�556献艽彩撬狄桓鲎艽旅婊箍梢杂泻芏喔鲎艽�40多万代理的层级远超过3级。”
“再次,存在团队计酬和拉人头。一方面,特代在3个月内推荐8名特代给上家,直接晋升总代,可以享受下级特代拉人返利,另一方面,总代下面的特代升级后,老总代虽然不能参与新总代下面的特代拉人的返利,但是老总代可获得该新晋总代以后业绩每单提成1元。也就是说,该总代下游发展越多人的人,能获得的分成也越多。”陈晨如是说道。
中新观察注意到,2016年3月30日,原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并指出,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
此外,对于偷税偷税等问题,陈晨说道:“以个人名义走账和不开具发票,是常见的偷逃税款的方式,陈某丹显然是深谙此道,即便在代理已经超过万人,月流水突破千万元的时候,陈某丹还是以个人的名义开展经营和收款,也未基本未开具任何发票。”
对此,相关律师表示:“微商是一种生意,做生意就是要合法、合理,依法纳税是企业最基本的责任。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此还需要提醒一点,一些小企业及个人微商,没有每月自觉上报和缴纳企业/个人所得税,也属于偷税漏税行为,虽然金额未达到一万元以上的立案标准,但多次隐瞒不报、少报也可能被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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