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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弥微商连载四:虚假宣传传承有道VeryBlue套路多多
8月4日,搜狐号“日弥NIMI”发文《Very Blue新品即将国内上市!日弥新绘蓝图:比你更爱你自己!》,文章称“7月31日,宁波日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弥微商”)在云南大理希尔顿酒店隆重举行了Very Blue新品牌核心私享会,Very Blue新品牌旗下新品洗护系列即将国内上市。”
文章介绍,NIMI日弥品牌始创于日本,秉持“日久弥新,治愈未来”的品牌理念,在全球范围内寻找甄选顶级原料,与全球顶级研发机构和生产团队合作,致力于开发世界最顶级的好产品。作为日弥旗下子品牌,始创于日本的Very Blue,就如同日弥一样,与生俱来的日系血统,延续了创始人范小米女士对于产品的高品质标准,与具有85年品牌历史的日本皇家御用美容研究所达成深度合作。
Very Blue品牌自COSMO大赏出货起便已开始积累口碑,并与COSMO大赏网红线下店展开深度合作。并且获得了PROCOCE BEST BEAUTY美妆大赏奖。
在功效方面,文章介绍Very Blue洗发水中含有脱羧基肽HCI成分,是目前市场上为数不多的含有此成分的护肤品牌之一,雅诗兰黛也在其中。可以帮助修复细胞,维持�2532己玫钠し艚峁梗贡怀莆咕驳缂粒懈疽材芊判氖褂谩A硗夂械亩蛋彼崮瓶梢员;ね菲て琳希薷雌ぱ资睢�
Very Blue的宣传借用日本背景和香格里拉酒店举办活动,看似高端大气上档次举办的很成功,实际上还是沿用日弥的推广套路,属于换汤不换药的圈钱套路。由于套路太多,今天只讲虚假宣传。
1、既然NIMI日弥品牌始创于日本,Very Blue同样始创于日本,为何又要鼓吹“创始人范小米女士”呢?范小米又不是日本人。
微博认证用户范小米的资料是“日弥微商日弥品牌创始人”,而大量日弥的商标是由日弥微商和日本日弥生物科技株式会社(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弥香港”)注册,Very Blue 的商标则由日弥香港注册。
企查查显示:日弥微商成立于2017年1月5日,注册资本300万,法定代表人胡嘉君。该公司为胡冬娜独资持有,胡冬娜于2020年4月29日卸任法定代表人。胡冬娜还持有经过A轮和天使轮融资的宁波范小米贸易有限93%的股份,该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宁波范小米化妆品有限公司,后者主打产品为范芙黎系列护肤品,定位是一个互联网思维的化妆品电商品牌。除此之外,胡冬娜还持有日弥(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5%的股权,持有宁波鲍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6.25%的股权。日弥香港成立于2015年9月2日,是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并非在日本注册的公司。
清扬君认为,在宣传方面,无论是日弥产品还是Very Blue 品牌,都有误导消费者和代理商、让他们误认为其产品是日本的嫌疑。
2、文章宣传日弥在全球范围内寻找甄选顶级原料,与全球顶级研发机构和生产团队合作,致力于开发世界最顶级的好产品。”
三个“顶级”属于禁用语,《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3、文章宣传“Very Blue品牌自COSMO大赏出货起便已开始积累口碑,并与COSMO大赏网红线下店展开深度合作。并且获得了PROCOCE BEST BEAUTY美妆大赏奖。”
百度词条显示,COSMO大赏是日本化妆品暨美容的综合网站。拿一个日本人办的不具权威性的网站和所谓的美妆大奖为Very Blue 背书,无非是明示或暗示其产品质量或品牌知名度高。
在我国,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明确的规定。民政部《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全国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业务主管单位按归口分别请示党中央、国务院。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征求民政部意见并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待批准后由民政部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第七条规定,地方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按归口分别请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并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批准,待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
请问日弥微商,PROCOCE BEST BEAUTY美妆大赏奖在我国备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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