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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漾科技因涉嫌传销被强制罚没5900多万元
【直报网北京3月8讯】(中新融媒)近日,中新观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到一则题为《邱璿、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 据《执行裁定书》显示,2020年3月24日,原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济市监处字(2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风漾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用于传销的非法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55482295元;3、罚款2000000元。 2020年9月28日,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院申请执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执行的具体内容为对风漾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55482295元、罚款2000000元及加处罚款2000000元。该院经审查后于2020年9月29日作出(2020)豫9001行审69号行政裁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原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济市监处字(2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具体执行事项为对风漾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所处的没收违法所得55482295元、罚款2000000元及加处罚款2000000元。 同日,该院立案执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风漾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执行案号(2020)豫9001执4960号。执行中,于2020年10月10日扣划邱璿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开设的62×××18账户中的存款100292.15元。 另查明,2020年4月8日,济源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受理原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称的风漾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材料显示张治蓉、邱璿均为风漾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的会员、品牌合伙人。邱璿的上述银行卡账户明细显示自2017年11月2日至2020年10月15日,张治蓉向该账户转款19笔每笔10000元共190000元,汤可向该账户转款4笔每笔10000元共40000元,该账户向张治蓉转款1笔33000元。邱璿提供的说明显示其认可汤可系风漾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 济源市人民法院认为,济源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业已受理原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称的风漾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材料显示邱璿为风漾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的会员、品牌合伙人,故本案邱璿账户内的资金性质审查需以刑事程序的处理结果为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裁定:驳回异议人邱璿的异议。 据天眼查APP显示,风漾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23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陈志明担任法人,持股100%。 2020年10月20日,该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1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还公布一则题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风漾科技成都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以下简称:《行政裁定书》)。 据该《行政裁定书》显示,申请执行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原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3月24日作出的济市监处字〔2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执行的具体内容为对被执行人所处的没收违法所得55482295元、罚款2000000元及加处罚款2000000元。 最终,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准予强制执行原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济市监处字〔2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具体执行事项为对被执行人所处的没收违法所得55482295元、罚款2000000元及加处罚款2000000元。 中新观察还注意到,2019年11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风漾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其他民事裁定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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