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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束创始人被判5年6个月、罚没2.9亿 家属已上诉
▶清浦江区人民检察院官网
【直报网北京8月10日讯】(美商社)去年3月,网上传出欧束创始人莲若(原名:宋维樵)失联的消息,同时网络上也出现大量欧束代理低价清货现象。当时有知情人向美商社爆料称,莲若失联是因为传销被相关部门逮捕了。
随着事情的发酵,4月初,欧束一位战略合伙人丹sir发声称,目前欧束正在接受调查,并表示她相信目前的欧束模式没有任何问题,是被别人恶意举报了。
然而就在一个月后,2020年5月7日,一则来自清江浦检察的通告称,宋维樵等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美商社了解,除宋维樵(莲若)外,其余几名均为欧束高层代理,而此前发声的丹sir因当时处于哺乳期未被批捕,但是资产暂时全被扣押,银行卡全部冻结。
美商社注意到,自去年5月8日后,欧束官方微信公众号再也没有更新。
直到今年6月1日,美商社发现,欧束官方微信公众号再次更新,并发表了一封欧束创始人给所有经销商的一封信。
这封信实际上为莲若的姐姐发出,信中阐述了莲若被淮安公安带走的过程,以及欧束被指控涉嫌传销后发生的一系列事情。
莲若的姐姐指责淮安公安生搬硬套,往莲若头上“扣帽子”,并指出案件相关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
她称,“清江浦区检察院指控的罪行和法院判决的结果,忽视了大量体现公司合法经营本质的事实和证据,曲解真相,编造事实谎言,盲目臆断判罚。我们感到遗憾,也感到愤怒,实在难以接受。”
▶欧束官方微信公众号
7月16日,欧束官方微信公众号再次发表文章称,“淮安为了3个亿冤枉欧束”。
▶欧束官方微信公众号
莲若姐姐在文章的最后说到,欧束根本就不是传销。首先,欧束公司没有以化妆品为幌子骗取财物;其次,欧束只是把批发和零售搬运到了线上;最后,她提出欧束代理人的血汗钱应该还给代理人。
莲若的姐姐表示,“事实上,淮安清江浦区公安根本不能管辖本案,办案只为抢钱。”她介绍,本案欧束公司注册地在广州,主要经营地在义乌,主要当事人的销售经营活动以及经常居住地均不在淮安,也没有被害人报案,但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区分局公然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立案,并于2020年3月20日跨省到浙江义乌抓捕广州欧束公司法定代表人宋维樵,同月22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月25日刑事拘留。
同时,莲若的姐姐还称,“淮安公安在未经法院审判以前,便违法以剥夺自由相威胁,以‘退违法所得’的名义,至少收取5人保释金共175万元,未出具任何票据,任何查扣文书,办案‘抢钱’之目的昭然若揭。”
除了微信公众号的公开声讨外,美商社注意到,欧束官方微博也于7月11日转发了“莲若的姐姐”的微博,并称“希望还欧束公司清白,还欧束代理商清白!”
美商社了解到,2015年莲若正式创立了欧束品牌,并于2016年6月7日成立广州欧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2019年7月22日变更为韩艺)及公司董事长。
公开资料显示,当时欧束的代理商共分为五个级别,分别是小宇宙VIP、特约经销商、大区总代、官方合作伙伴和战略合伙人。这五个代理级别所对应的首次进货金额分别是800元、2500元、10000元、30000元和150000元。
其中,战略合伙人和官方合作伙伴分别还需要缴纳5000元和2000元的保证金。而战略合伙人、官方合作伙伴和大区总代的单次补货金额分别要达到28000元、8000元和3000元。
不同代理级别对应的拿货价不同,级别越高拿货价越低,欧束代理商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代理与代理之间的拿货差价。对照《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欧束上述层级模式存在涉传风险。
美商社注意到,网络上有关欧束的投诉曝光也不断。有人投诉称“欧束诱导客户加入团队”,下方有人评论也被诱导的经历;有人投诉称“欧束代理不想做了不退钱”,下方有人评论“以后睁大眼睛吧,根本就是不负责,把你忽悠买东西,我用了欧束长痘痘,一点也不负责,不退货就算了,没发货的钱也不退,一言难尽”;还有人称“交了定金没人带,不想做了钱也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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