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蔓之研关联公司被罚 曾被媒体质疑运营模式涉传

2021-09-08 21:12皮盼资讯网编辑:admin人气:


【直报网北京9月7讯】(北青网健康)近日,信用中国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该信息显示蔓之研(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因违反税收管理,被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0.201万元。

据悉,该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金水税罚﹝2021﹞1965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8月25日。具体违法事实为,当事人蔓之研(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于2020年03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未能按期限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对当事人予以罚金2010元。

据企查查显示,蔓之研(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于2019年6月19日,法人代表为田静。为蔓之研(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分公司。

据悉,蔓之研(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金1000万元,法人代表为刘晓明。根据股权结构图显示,刘雯为公司最终受益人和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与间接持股为62.416%。公开资料介绍,刘雯1986年出生于郑州,为“蔓之研”品牌创始人,现任蔓之研(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CEO。

据该公司官网显示,蔓之研旗下拥有SkinDNA*抗皱能量系列、SkinDNA*修护能量系列、谷胱甘肽透光系列以及三重紧致抗糖系列产品。

企查查显示,蔓之研公司2020年3月10 因发布虚假广告,被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0.491936万元。具体的违法事实如下:

经查,当事人蔓之研(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开设的蔓之研旗舰店内上架销售名称为“蔓之研肌密清润无硅油水滋润养香体乳 270ml 洗护植物保湿温和滋养”的商品,宣称具有“紧致塑形”、“抑制脂肪生成,瘦身塑形”、“抑菌修护”、 “抑菌止痒,修护破损肌肤毛细血管”等作用。

商品品名是“蔓之研 肌密清润香体乳”,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当事人确认上述商品为普通身体乳,不具备“瘦身塑形”和“修护破损肌肤毛细血管”的作用,且无法提供商品具有抑菌效果的相关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发布违法广告。

另查发现,当事人在 2019 年举行的郑州招商会上宣称 “蔓之研先后获得国内外专利技术 48 项”。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仅能查询到 19 条申请人为蔓之研(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利信息记录(其中 1 条未显示授权公告日),当事人能提供 18 项专利权人为蔓之研(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利证书,故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此外,今年3月16日,中国网财经报道,“蔓之研”宣称其化妆品可以提前预防“肌肤未来一定会出现的问题,可以让你逆龄,回到18+”,还宣传非特殊功效的化妆品具有“抗糖”功效。涉嫌虚假宣传。

该报道指出,据代理商提供的 “蔓之研品牌介绍”的文档资料显示,“蔓之研Skin DNA能量源液系列产品能从抗糖化、抗氧化等5个维度,通过皮肤内在生物信号,重塑年轻表达”等内容。代理商称改文件为蔓之研公司统一制作发给代理。代理还称,“蔓之研产品的定位是‘治愈问题肌肤’。任何的皮肤需要,包括紧致抗衰、美白淡斑、脆弱敏感、激素脸等问题肌肤,都可以通过蔓之研的产品得到治愈。” 但是经国家药监局查询发现,“Skin DNA能量源液”系列产品属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网财经报道称,蔓之研代理模式存在涉嫌传销的可能。据悉蔓之研有5个级别,分别为“一级”(门槛2980元)、“销售总监”(门槛1.98万元)、“区域经理”(门槛5.98万元)、“城市合伙人”(门槛16.8万元/门槛22.8万元)4个级别代理所享受的折扣分别为7.5折、5.8折、4.6折、3.2折。当城市合伙人招够5个城市合伙人就可以成为蔓之研最高级别代理,即“私董”,享有蔓之研的业绩分红权。

“一级”(VIP)、“销售总监”、“区域经理”推荐平级代理,可享受被推荐人首批业绩与上一等级折扣利润的50%,分别获得返利337元、2048元、9100元。其中,“一级”平推“一级”是一次性返利,“销售总监”开始是长期返利。

“一级”推荐“销售总监”,可获返利2048元;“销售总监”推荐“一级”、“合伙人”,可分别获返利675元、16800元(一年);“区域经理”推荐“一级”、“销售总监”、“合伙人”,可分别获返利1152元、4096元、16800元(一年)。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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