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大数据杀熟在线旅游将迎“强监管”(2)
时间:2019-10-17 03:1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北京新闻网 点击:次
此次《暂行规定》则针对一系列社会热点问题做出了回应。规定明确指出,不得进行虚假预订、不得上架不合理低价游、不得利用技术进行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 针对饱受诟病的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问题,《暂行规定》指出,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旅游者,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违反该规定的,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可给出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大数据杀熟问题,我们了解到确实有存在的情况。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并没有明确针对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的条款,而我们这次在新规中针对这一问题有了明确,落实到了法规里。”朱巍介绍。 “再比如虚假预订问题,现在已经形成了灰色产业,所以新规中,我们也做了特别的规定。在线旅游企业应该提供公开透明、可查询的预订渠道,不能再误导消费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虚假预订。”朱巍进一步指出。关于虚假预订问题,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在线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在线预订酒店、机票、火车票、船票、机票等产品或服务时,应当建立透明、公开、可查询的预定渠道,不得误导旅游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虚假预定。 对于评价权利,暂行规定中也有明确要求,平台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非法删除、屏蔽旅游者对平台服务及其平台内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强制旅游者做出评价。 头部平台强化规范 可操作性待完善 “事实上,在线旅游行业很早实现了行业集中化,未来强化对于头部平台企业的监管,对整体在线旅游行业监管也将有着提纲挈领的作用。”北京联合大学在线旅游研究中心主任杨彦锋强调。此前有报告指出,2019年上半年我国在线旅游交易额超过7000亿元,占线上旅游消费额的近70%,携程一家独大,飞猪、同程艺龙及美团旅行多强并立的竞争格局未有改变,携程一家即占在线旅游交易额的55.7%,超过其他所有平台之和。 《暂行规定》中明确,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或通过其他网络服务提供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经营者,都属于在线旅游经营者。同时,规定还明确要进一步强化平台的资质审核、提示、预警、监督、处理、报告、保险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夯实了平台主体责任。另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游纠纷的司法解释,对平台做出了民事连带责任的规定。同时,也强调了不可抗力、第三人损害发生时,在线旅游经营者的救助义务,未及时救助造成损害的,应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谈到资质问题,新规中也有进一步明确。征求意见稿第七条中强调了实际经营许可,即实际从事招徕、组织、接待线下旅游活动,提供《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的旅游相关服务的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第八条还明确,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进行核验并依法进行登记。未经平台核验和登记的经营者不得在平台内从事在线旅游经营服务。 作为在线旅游平台的代表性企业,携程方面表示,《暂行规定》将有效提升在线旅游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水平。而日益完善的监管,也将使得在线旅游平台对供应商和产品更严格审核规范,避免市场上一些鱼龙混杂的情况,从而净化行业环境,更好地保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对于机票、酒店等产品,我们也有着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除了资质,日常管理中,比如机票平台也会关注供应商出票、改期、退票等服务的准确性、及时性以及违规投诉情况,并建立相应考评及奖惩机制。”携程相关人士介绍,“另外,我们近日也与国家信息中心等机构联手推出《在线住宿平台服务规范》号召行业自律。” 目前《暂行规定》仍在征求意见阶段,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有业内人士指出,仅依靠平台自律恐怕很难实现“大数据杀熟”畸形模式的退场,而一旦用户未来对在线旅游平台是否存在“大数据杀熟”有所质疑,依然会碰到举证难困境。目前行业尚无有效手段界定大数据杀熟,因此还需尽快捋顺监管机制,让政策顺利落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