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盼资讯网移动版

皮盼资讯网 > 国内新闻 >

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2)

  《条例》将党中央关于全面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的要求转化为法规制度。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公平对待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二是明确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三是市场主体应当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守国际通行规则。

  这些制度设计,更加重视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无论内外资企业,只要在中国注册,都将一视同仁、同等对待,有助于增强外商在中国投资兴业的信心。

  (五)明确改革容错机制,为鼓励和支持探索创新、更好持续激发改革创新动力提供制度性保障。

  《条例》明确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旗帜鲜明地鼓励和支持改革创新。一是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二是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三是明确改革措施依照法定程序经有权机关授权后,可以先行先试。

  这些制度设计,在国家法律法规层面首次建立改革容错机制,鼓励改革、包容失误,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主动对标先进,发挥首创精神,有助于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局面。

  三、有力有序有效贯彻实施好《条例》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一)做好学习宣传和普法工作。

  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入学习、全面理解《条例》的立法目的、基本要求和具体规定,把各项制度规范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行为准则,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知法用法,依法支持营商环境建设、依法开展社会监督、依法反映诉求建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形成人人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条例》的配套制度建设。

  作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为了给改革创新留足空间,《条例》对符合改革方向的创新性做法和具体程序、条件仅作了原则性规定。这就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不符合《条例》精神的法规文件进行必要修改完善,确保相关法规文件与《条例》保持一致。

  (三)以贯彻《条例》为契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以《条例》出台为新起点和契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当前和今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我们要协调推进《条例》贯彻实施和“放管服”改革,围绕放宽市场准入,加强公正监管,优化政务服务,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 人民日报 》( 2019年10月24日 11 版)

(责编:冯粒、曹昆)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