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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加快制定(3)

  专家表示,《条例》为地方推进营商环境改革指明了方向,《条例》首次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范围、原则进行了明确界定,强调了政府工作公开透明、政策制定听取意见、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平等参与竞争和获取要素、包容审慎监管等一系列新的举措,作为下一步各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着力点。

  同时,《条例》为地方推进营商环境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条例》把近年来各地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使其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增强了权威性、实效性和法律约束力,极大激发地方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此外,《条例》为地方推进营商环境改革提供了依据,《条例》聚焦企业反映集中的“准入不准营”、市场退出障碍、“融资难、融资贵”、审批手续多时间长、执法检查过多过频等痛点难点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弥补了法规方面的空白,为各地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指导和支撑。四是稳定了市场预期,提振了企业发展信心。

  座谈企业对《条例》的发布表示充分肯定,一致认为《条例》为企业轻装前行、加速奔跑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以及各地的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条例》确立了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规范,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并从监管职责、监管方式、监管行为三方面明确了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政府角色,进一步推动了政府职能的深刻转变。《条例》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普适性,不仅有利于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复制推广成熟经验,而且还可以避免某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只关注制定和发布文件,只做“规定动作”的形式主义流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国家(北京)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徐晨

  长期以来,国内没有建立统一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各类机构的营商环境评价缺乏权威性,不少地方和部门引用世界银行关于营商环境(doing business)的指标体系,但该体系是对世界190个经济体营商环境的评价排名,应用到中国各地的评价仍缺乏统一的公信力。

  《条例》将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评价指标、评价体系以及评价标准来评估各地营商环境的实际水平,划定各地营商环境的及格线,形成各地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良性竞争,改变各地唯GDP、唯经济增速的片面评价标准,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并最终实现高质量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

  《条例》使得“法治”充分保障,能够确保各类主体“权责一致”。《条例》单设了“法治保障”一章,通过“政策制定与施行”一节为行政权力的有效规制进一步厘清边界,通过“法律责任”一节为违反市场主体权利的平等全面保护划出“红线”。

  其中,权力规制方面,紧紧抓住“政策制定”这个关键问题,从上位法依据,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及律师协会意见,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面加以规范。除此之外,还创设了“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统筹协调机制”,以求最大限度确保制定的政策能够收到合法有效、互相协调、正面激励的效果。 ——执业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瑞军(记者 李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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