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的无产阶级革命战士(2)
时间:2019-11-22 20:2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北京新闻网 点击:次
1928年6月至7月,李立三同志在苏联莫斯科出席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参与大会领导工作,并向大会作农民问题报告和结论。他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在随后召开的六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候补常委。11月,转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任中央宣传部部长,参加党中央主要领导工作。 党的六大后,李立三同志在宣传贯彻党的六大精神、恢复革命力量和发展革命运动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他旗帜鲜明地批评革命低潮中党内出现的悲观思想和消极情绪,强调贯彻六大争取群众的路线,指出要“深入群众中去,去扩大群众的组织,去恢复群众的战斗情绪”,“才能促进革命高潮”。他热情支持毛泽东、朱德同志领导的工农武装割据斗争,介绍推广朱毛红军的战术原则和经验,赞扬他们“是革命农民之武装的先锋队,又有无产阶级的政党为之领导”。他同周恩来同志一道,明确支持毛泽东同志在红四军前委中的领导地位,妥善解决红四军内部争论,为古田会议的召开和古田会议决议的形成发挥了积极作用。他还特别重视党在国民党统治区的文艺和文化工作,在中央宣传部内成立中央文化工作委员会,领导组建中国左翼作家联盟以及中国社会科学家、戏剧家、美术家、教育家联盟等左翼文化团体,有力促进了左翼文化运动的形成和发展。 1929年,经过两年多的艰苦奋斗,党逐步从极其严重的困境中摆脱出来,革命斗争局面有了明显好转,但敌强我弱的形势并没有根本性改变,更没有形成中国革命高潮。受到共产国际“左”倾指导思想的影响,李立三同志不切实际地估计形势,提出了比较系统的“左”倾错误主张。1930年6月,中央政治局在李立三同志主持下(周恩来同志这时在苏联未归),通过他起草的《新的革命高潮与一省或几省首先胜利》的决议。至此,“左”倾冒险错误在党中央取得统治地位。这次史称“立三路线”的“左”倾错误,要求以武汉为中心举行全国中心城市起义和集中全国红军攻打中心城市,使党和革命事业遭到严重损失。 面对严峻局势,李立三同志比较快地认识到自己的严重错误。1930年9月党的六届三中全会上,在瞿秋白、周恩来等同志帮助下,他承认错误并作了自我批评,接着便离开中央领导岗位。同年底,按照共产国际要求,李立三同志前往莫斯科,在共产国际召开的远东局和执委会主席团一系列会议上,反复对自己的错误进行检讨。其后15年,他按照共产国际决定留在苏联工作,曾任共产国际工人出版社中文部主任、《救国时报》主编等职,还曾从事共产国际与中共中央间的秘密电讯编码、破译工作,尽自己所能继续为革命辛勤工作。在苏联,他始终心系国内革命斗争。全国抗日战争爆发后,多次要求回国“到抗日斗争第一线去”。 1945年,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李立三同志没有参加大会,仍被选为中央委员。1946年初,李立三同志回到祖国后,曾任军事调处执行部东北执行小组成员、中共首席代表,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敌工部部长、城工部部长,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党组书记,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等职。他在同国民党方面交涉时,立场坚定,斗争坚决;主持工会工作时,注重适时调整工作中心以促进生产发展,为东北根据地的开辟和建设、支援全国解放战争作出积极贡献。1949年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后,他随党中央进入北平,参与创建新中国的一系列内政外交事务。他作为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委会常委和新政协筹委会党组干事会五名常委之一,为新政协会议文件的起草和会议的召开做了大量工作。 三、开拓创新,为新中国工会事业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不懈努力 新中国成立后,李立三同志继续主持全国总工会的工作,同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政务委员,劳动部部长、党组书记等职,后历任中央书记处第三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副部长和工业工作部副部长、华北局书记处书记等职,是第八届中央委员,第三、第四届全国政协常委,在不同领导岗位上为党和人民辛勤工作、无私奉献。他深以多年未直接参加国内斗争为憾,以只争朝夕的忘我精神加倍工作,为我国工会事业和劳动保障事业的建立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主持全国总工会期间,李立三同志强调:“工会在一切工作中都必须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建设强大的国防力量和强大的经济力量是中国工人阶级和全国人民现时的最高任务和最大利益。”他主张工会工作要面向生产,把“动员和组织工人群众,从各方面协助行政,完成行政规定的生产任务”作为首要任务。他号召工人阶级不断提高阶级觉悟,提高主人翁的责任感,发扬战斗精神,建设伟大祖国。他十分注意维护广大工人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他全力支持中国搬运工会和中国煤矿工会的建议,为废除封建把头制度、解除套在工人阶级身上的封建枷锁作出贡献。他深入基层,总结和宣传鞍山钢铁厂等大型厂矿企业工人发展生产的经验,树立并推广“毛泽东号”机车组和郝建秀、王崇伦、马恒昌小组等一批先进典型,号召工人阶级开展轰轰烈烈的劳动竞赛,有力支援了抗美援朝战争,促进了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1950年6月,他主持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公布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公布施行的重要法律之一,明确规定了工会组织在新民主主义国家中的地位和职责,使全国工人阶级更好组织起来,为建设新中国发挥主人翁作用。李立三同志坚决贯彻党的工运方针,为推动新中国工会事业发展,做了大量奠基性、开拓性的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