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政策纷至沓来构筑全面开放新格局
时间:2019-11-22 22:2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北京新闻网 点击:次
原标题:利好政策纷至沓来 构筑全面开放新格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为我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指明方向,并作出规划设计。全会明确,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正在加紧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法,并酝酿再缩减清单长度,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重点扩大金融、电信、医疗、教育、养老等领域对外开放。另外,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等关键领域也会有新突破,将在自贸试验区开展级别、规则试点。 落实开放承诺 各项配套制度接连出台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允许更多领域实行外资独资经营。 6月30日,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如期而至,同时公布的还有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交通、基建、文化以及增值电信等领域均进一步放宽或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上述“两清单”“一目录”已经于7月30日实施,并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 时至年末,记者获悉,目前清单和目录中的各项开放承诺将加紧落地,地方正在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落实开放举措。 11月13日,上海公布关于加快虹桥商务区建设打造国际开放枢纽的实施方案,探索重点领域开放的先行先试。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北京也于近日发布营商环境3.0版改革方案,将其作为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外资企业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河北则提出,加快自贸试验区建设步伐,经过3至5年改革探索,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 另外,作为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已经于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正式出台,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该法律如期执行,商务部等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外商投资法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同时,也在对现有的外资管理规定进行全面清理,统筹推进“废改立”的相关工作,保障外商投资法的顺利实施。 日前,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出炉,为外商投资法的实施提出了更为具体、可操作性的措施。 随后,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也是近三年来国务院出台的第四份关于利用外资方面的文件。《意见》对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作出具体安排,还对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做了部署,对我国落实开放承诺进一步提供保障。 更多举措可期 制度平台建设加码 在刚刚结束的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我国宣布,放宽外资市场准入,继续缩减负面清单,完善投资促进和保护、信息报告等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分析指出,我国在释放进一步扩大开放信号的同时,还在举措路径上作出了安排。从内部来看,以加速改革开放制度创新和法律完善,推进要素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转变。从外部来看,RCEP、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等区域合作也在加紧突破,在更大范围打造开放共赢的贸易投资环境。 在开放制度安排上,更多核心领域关键环节将有所突破。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记者从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了解到,在相关多双边机制下,我国正在广泛开展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和合作交流,目的就是要在更宽范围、更高层次上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中国还将在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级别、规则试点,为今后中国政府采购规则与级别衔接探索经验。”该负责人说。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对进一步缩短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做调研。11月16日,商务部部长钟山在署名文章中指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体现在更加注重开放市场。“继续放宽外资准入,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重点扩大金融、电信、医疗、教育、养老等领域对外开放,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钟山透露。 另外,开放平台建设也将加码。前述《意见》指出,提升自贸试验区建设水平,提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平台引资质量,在中西部地区优先增设综合保税区。 记者还了解到,商务部正在抓紧推进第三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工作。在第一、二批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工作的基础上,抓紧推进第三批示范区培育工作,计划近期确定约6家示范区。 持续推进改革 开放红利加速释放 分析认为,随着利好政策集中赶来,我国的全方位开放格局正在加速构筑,开放红利也将全面释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