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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收”激进营销或涉传销 信用卡代还存隐忧(2)

而通过各种收款App进行信用卡套现的操作早已引起清算机构的关注。今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持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兴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业内简称“85号文”)规范了特约商户与受理终端管理要求,包括要求收单机构严格按照规定审核特约商户申请资料、严格受理终端管理等。2019年6月5日银联下发了《关于就部分规范问题开展全面自查整改的通知》强调,各收单机构要全面排查梳理自身收单业务开展情况,确保交易商户的真实性,严禁存在一机多商户违规情形,包括终端用户自选、App用户自选、微信公众号自选、优惠券自选等各类衍生手段。

虽然对近年来愈演愈烈的信用卡套现行为多方已进行打击,但“蜂收”依然游走在监管边缘进行违规操作。在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看来,对于部分支付机构而言,在行业强监管、失去了备付金利息的情况下,帮助用户进行信用卡套现产生的收入对企业十分重要,所以即使监管一再打击非法套现,但在利益的驱动下,仍有部分支付机构铤而走险。而对于“自选商户”模式,虽然85号文做出相关管理规定,随后银联也做出相关规定,但从技术上对于套现、自选商户仍然是难以监控的。

对“蜂收”违规助长用户进行套现的行为,汇聚支付是否知情?汇聚支付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汇聚支付主要为“蜂收”App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并未参与至App日常运营当中。“同时,汇聚支付坚决抵制信用卡套现等行为,如通过技术手段监测到类似违规行为,将立即通知运营方处理,确认违规情况即冻结相关资金并关停商户账号。”关于自选商户问题,汇聚支付人士表示,在接到监管机构下发的通知后,已下架相关功能产品。

但北京商报记者发现,截至发稿,“蜂收”平台自选地区功能仍未下线。对汇聚支付来说,旗下平台违规操作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分析认为,需要承担,支付牌照业务是为合法商业经营而开展的,对于合作擦边球乃至违规业务,一旦被上级部门查实,将面临相应处罚。旗下业务比合作业务定性可能会更进一步,合作业务有可能是风控不严,而旗下业务则不可能不了解情况。

商业模式存传销嫌疑

“信息创造价值、分享裂变成就自我、打破传统盈利模式”是“蜂收”业务交流群中喊出的口号。为进一步深入调查,北京商报记者对“蜂收”相关代理人表达了也想参与的想法。在确定记者对做代理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后,一位“蜂收”代理对记者透露,升级代理就可以分享赚钱,推广普通用户,普通用户只要刷卡使用就有返现政策,推广代理还有佣金可以拿。

从该“蜂收”代理提供的商业模式图来看,“蜂收”的渠道收益类型分别为:分润与下级产生的费率差额,为层级递推的模式,二星推广一星,二星赚取一星团队最高万分之6的分润,例如,某一星团队交易量包括50万元快速还(万分之3分润)、100万元则精准还(万分之6分润)。

而“蜂收”平台的升级返佣模式为分享用户升级后产生的返佣,例如,二星直推VIP,返佣150元。二星的下属团队一星直推VIP,一星返佣130元,二星返佣20元。升级渠道返佣以此类推。

此外,北京商报记者还注意到,在平级分润中只限渠道四星的用户进行分润,具体操作为,首先通过缴费或者交易量晋升到渠道四星,成为渠道四星后,自然月交易量2000万-4000万元,额外奖励万分之1分润。自然月交易量4000万-8000万元,额外奖励万分之1.5分润。以此递增,自然月交易量4亿元以上,万分之3分润。

对该平台的商业模式,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从现有资料来看,“蜂收”平台的商业模式存在鼓动拉人入伙的情况,且销售是“蜂收”的销售,规则是“蜂收”的规则,存在拉人头,有传销的嫌疑。

苏筱芮表示,涉嫌拉人头、传销这个问题可以比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分析,主要看四个层面,首先是利润的传递性,传统商品销售低买高卖赚取差价,而传销则存在利润向上传递的特征,发展下线的所得可以向上级多层传递。其次是利润计算依据,一些传销平台的规则设定具有明显的拉人头特征,倡导成员发展下线并根据拉人头的数量多少设置相应奖励。然后是层级,三层(包括领导层)以上的就涉嫌传销了,最后是“入伙费”,缴纳“升级费”、“保证金”等都是“入伙费”的相应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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