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推荐:共享汽车平台须尽提醒审查义务_百姓八卦
时间:2019-11-29 15:3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北京新闻网 点击:次
华夏出行违规租赁 2018年11月30日,华夏出行共享汽车用户梁某兵酒后通过“摩范出行”App租车,并将车交给同伴陈某明驾驶。不过,陈某明没有驾照,同样是醉酒状态。二人驾车途中发生车祸,造成多人受伤。事发后,被撞致残的张某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事故责任人、华夏出行公司等方面赔偿其经济损失。 另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者胡某某于2019年4月16日获得驾驶许可,驾照有效期至2025年4月15日。而据华夏出行发布的事故说明,胡某某于今年4月申请注册“摩范出行”会员。截至事发前,胡某某共使用“摩范出行”86次,总行驶里程达到3715公里,其间无违章违法记录、无严重车辆损失报修记录。这也意味着,在获取驾照后的5个月里,新手司机胡某某高频率使用“摩范出行”的共享汽车,平均2天一次。 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郑宁说:“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否则将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共享汽车平台没有获得开展汽车租赁业务的许可,而从事出租车辆行为,属于违法。” 今年4月20日晚,广东珠海拱北桂花北路兰埔加油站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共享汽车撞上一辆停放在路边的面包车,造成面包车车灯破损,车尾凹陷。正当交警在现场处理时,不远处又发生另一起撞车事故,一辆共享汽车撞上一辆奔驰小汽车。 据媒体报道,汽车租赁经营企业应在道路运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申请汽车租赁业务许可。不过,华夏出行厦门分公司没有获得在厦门开展汽车租赁业务的许可。2018年3月至今,华夏出行厦门分公司多次被厦门、泉州两地交通运管机构处罚,其违法行为类型包括“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企业工商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仅在厦门地区,这家公司就有8次处罚决定的记录。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丹东 9月17日,针对9月7日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违规租赁行为,华夏出行厦门分公司被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顶格处罚3万元。 据报道,9月7日下午,厦门大学人文学院教师李某和女友赵某某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肇事者是一名新手司机,事发时驾驶一辆从“摩范出行”平台上租赁的共享汽车。共享汽车所属公司为华夏出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出行)厦门分公司。 涉事车辆“先导出行”系湖南本地共享汽车品牌,涉事司机于5月14日取得驾照。 目前,此事在网络上持续发酵。《法制日报》记者就其所涉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梳理。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除了华夏出行以外,类似涉及共享汽车的交通事故曾多次发生。 华夏出行又于9月14日在其官网发公告称:“暂停‘摩范出行’在厦门的服务工作,进行车辆整备,全力保障用户安全出行。” 值得注意的是,华夏出行厦门分公司此前也出现过共享汽车撞人致残的事故,被事故受害者告上法庭。 在这些交通事故中,共享汽车平台是否有其他责任呢? □ 实习生 姜 珊 规范发展迫在眉睫 今年6月,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机动车所有人华夏出行厦门分公司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判处相关保险公司、陈某明、梁某兵等向张某赔偿经济损失累计约18.6万元。 对于此次华夏出行厦门分公司被顶格处罚3万元,有网友质疑处罚是不是太轻? 共享汽车事故频发 据珠海拱北交警介绍,两宗事故的驾驶员中,一名是女大学生,刚拿驾照2个月,另一名也是新手司机,再过半个月才过实习期。交警判定,两起事故中,驾驶员均未确保安全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两宗事故损失都由保险公司全部赔付。 同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肇事者胡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9月14日,华夏出行在其官网发布情况说明称:肇事者当日租用的车辆系“摩范出行”在厦门投入的车辆。此车辆于2017年12月在厦门市交管局注册登记,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车损险、三者险20万元)等。9月10日,在与家属沟通后,保险公司先行进行了首批赔付。 情节严重顶格处罚 郑宁说,过罚相当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处3万元顶格处罚,要看违法行为的情节是否严重。本案中,共享汽车平台违法行为最终导致两人死亡,后果十分严重,3万元处罚是合法的。由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性质是部门规章,故而只能设定警告和3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这对于违法者而言责任太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