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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官被判无期背后:大肆转移财产、订立攻守同盟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原副市长许亚林身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仅受贿一项,就收受和索取30多人款物5000余万元。怕被查处,他大肆转移财产,多次与涉案人员密谋,案发后又多次翻供——

自作聪明:索贿有套路 闻风结同盟

7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政府原副市长许亚林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一案。法官宣读了长达154页的一审判决书,许亚林面无表情,垂首站立。

“被告人许亚林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犯罪所得财物及巨额财产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听到判决结果,许亚林没有任何反应。审判长问是否上诉,他迟疑片刻,平静地说“不上诉”。

受贿索贿

许亚林通过向下属和同事打招呼、明示或暗示发表倾向性意见,为请托人在工程发包、工程款支付、低价购地、违规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少缴土地出让金、返还土地出让金、购买厂房等过程中谋取利益,收受30多人送的款物5000余万元。

1989年12月之前,许亚林在通辽第七中学任校团委书记、教师,1989年12月调入原县级通辽市团市委工作后开始步入仕途,历任团市委副书记、胜利乡乡长、大林镇党委书记。地级通辽市成立后,先后任通辽市科尔沁区副区长、库伦旗旗长、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至2013年1月升任至通辽市政府副市长。

自2001年至2015年,许亚林通过向下属和同事打招呼、明示或暗示发表倾向性意见,为请托人在工程发包、工程款支付、低价购地、违规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少缴土地出让金、返还土地出让金、购买厂房等过程中谋取利益,收受34名行贿人100余次送予的款物4000余万元;为请托人从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国有资产公司借公款3.97亿元,收受5名借款人送予的款物1000余万元;为请托人修改集体决定的政府扶持资金数额,收受受益人送予的现金30万元。

另外,许亚林对于一些不能处理的费用,以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市政府缺少办公费用、网球赛赞助费为名,直接向一些知名企业或者承包了开发区工程的外地企业提出。

通辽市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嘎某(已判刑)属于主动行贿的那一种。嘎某为了通过许亚林承揽开发区绿化工程,在2008年至2015年的7年间向其贿赂多达20余次,累计1200万元。

而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城项目经理张某,属于行贿不“主动”、又提不“醒”的那一种。张某的公司承建的马城项目是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的重点项目,在立项后多次收到开发区政府拨付的建设费。张某安心做着项目,未主动去结识许亚林。许亚林在多次拨付建设费后,指使马城项目的主管领导孙某两次向张某索要办公经费共计200万元。张某与公司其他领导商议后,决定每次少给10万元,共计支付了180万元。许亚林拿到180万元并没有用于解决开发区的办公费用,而是将180万元中的90万元购买了茅台酒,所购珍藏15年的茅台酒每瓶市值高达5000至6000元。

白某、左某分别是通辽市两家知名企业的老总,在许亚林升任分管工业的副市长后,没有主动联系许亚林。许亚林在了解了两家企业的经营状况后,多次向二人提出市政府拨付的接待费用不够用。二人“心领神会”后,提供了54万元的赞助费。王某(已被提起公诉)是一家拥有国有股份的生物科技公司的老总,与许亚林关系密切,许亚林将其受贿款1500万元以大姐许某(已被提起公诉)女儿李某的名义入股该公司。

案发前,许亚林多次向王某索要投资回报,王某在许亚林多次“提醒”下,与公司副总等人商议如何向许亚林支付“利润”。王某的提议很快就被否定,副总等人称公司尚在建设之中,能否建成、能否生产、能否盈利,全是未知数,根本无法支付利润。副总等人认为代持人李某是一个矫情的股东,却全然不知许亚林才是背后的投资人。王某既不能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又不能置许亚林的要求于不顾,他只得动脑筋想办法,将看似正当途径的450万元“利润”悄悄换成现金交给了许亚林。

闻风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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