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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在前税收治理如何跟上(2)

  “中国居民买了外国的东西,注册地怎么确定?不在同一个地方的销售方和购买方都只提供信息。”在民建中央财金委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研究员付广军看来,信息流已成为如今的基础税源之一,在数字经济征税过程中,主要面临的三大挑战是居民身份、销售所得来源地、利润归属地的难以认定。

  无论是税制的相对滞后,还是税务工作的相对落后,不少参加论坛的学者都提及财税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本身“有些落后于时代”。

  “我们还是要回到税收的本质,税收是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对财富的再分配。”焦瑞进说,资金信息流已经慢慢成为当代的税源之一,要重新看待新增的价值,重新衡量财富和货币。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崔志娟同样从税收的本质出发,关注税收与财政的关系。“税收上不来,财政就会非常紧张”,她结合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发现“富民不富政府”的问题恰恰说明了要优化税收结构。

  “也许数字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复杂的增值税抵扣计税方法会回归到简单的消费课税。”付广军认为,数字经济的发展对增值税的挑战在于,许多进项由于不具有实体而无法进行核算及抵扣,而对最终的消费者征税,在最后的消费环节征收,将免去重重抵扣的繁琐。

  蔡昌用“返璞归真”形容数字经济时代发生变化的货币形态,在他看来,数据将成为未来最重要的资产,具有一定的价值延展性。

  对于数字经济和税收征管之间的关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专家组组长、研究员倪红日认为,“不是单纯的治理关系,税收机关还要依托数字经济来提升税收征管的效率”。她以建立社会统一信息平台解释二者的互动,“但互动中也会产生新问题,信息平台是政府和企业分别建立还是共同建立,如何保护企业财务信息和个人信息的私密”。

  “更重要的是,数字经济将推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体制的建设,每个人和机构都不得不讲信用,这也是社会治理的进步。”蔡昌说。(见习记者朱彩云)

(责编:栗翘楚、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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