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存款安全再添“防火墙”(锐财经)
时间:2019-06-01 10:1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细雨成阴 点击:次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信息显示,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于近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00亿元。分析人士指出,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是中国存款保险制度落地的又一里程碑,不仅是中国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不断完善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意味着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正在加速与世界接轨,为金融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传递出积极信号。 存款安全更有保障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定位是什么?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该公司业务范围主要包括:进行股权、债权、基金等投资;依法管理存款保险基金有关资产;直接或者委托收购、经营、管理和处置资产;依法办理存款保险有关业务;资产评估;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目前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工作人员担任。 在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江瀚看来,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为贯彻落实存款保险制度并且建立健全保险机制,推出这样一个政策,成立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存款保险基金,对于推动整个市场特别是银行业市场的发展将起到很好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全国4017家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办理了投保手续。存款保险对存款人的全额保障水平持续保持高位,50万元保护限额能够为全部投保机构99.5%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有效维护了银行体系稳定运行。 业内人士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就是通过设立专门基金,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依照规定及时偿付,确保广大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进而推动利率市场化,可以逐步降低无风险利率,进而缓解存在已久的“钱多钱贵”“刚性兑付”等问题,不仅有利于夯实居民存款“防火墙”,对资本市场也是一种利好。 扎牢风险防范篱笆 存款保险是防止挤兑、促进银行体系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是现代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微观上来说,设立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让居民存款安全更有保障;从宏观上来看,独立运行的存款保险机构落地也有利于扎牢风险防范的篱笆。 “1993年,我国就首次提出存款保险制度。2015年5月实施的《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存款保险的保险费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与管理,存款保险机构也设于中国人民银行内部(金融稳定局)。尽管条例已经提出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但如果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缺乏独立性,就可能影响公正性、出现工作效率较低,难以有力地承担起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重任。事实上,从国际上看,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作为独立机构,往往对参保的金融机构有一定的监督管理权。”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对本报记者表示。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中国金融市场运行平稳,中小银行整体经营稳健,资本和拨备充足,流动性整体充裕。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中小银行拨备余额1.54万亿元,同比上升18%,实现净利润1651亿元,比2018年四季度增加947亿元,中小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和盈利能力明显增强。 对标国际利于开放 业内人士指出,到2018年年底,中国居民住户存款总额为68万亿元人民币。如此庞大的居民存款总额,在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极为有力的金融支持,也给金融业经营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设立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能够在确保68万亿元居民存款有更厚实“安全垫”的同时,有利于中国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特别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根据国际存款保险协会定义,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目标是: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发生,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中国是一个高储蓄率的国家,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构筑起一道新的金融安全网,为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奠定基础,对老百姓的存款提供更多保障,是一项好的制度安排。”董希淼说。 江瀚认为,由中国人民银行独资设立存款保险基金的专门管理机构,是推动商业银行良性可持续发展和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市场化、推动中国金融更加开放的一个有力举措,代表了整个中国金融体系的一个全面可持续的发展进步。 (责编:岳弘彬)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