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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汤峪温泉“大礼包”非法传销案一审宣判(2)

2017年12月20日第一次开庭时,公诉机关指控25名被告人均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除部分被告人表示认罪,武某、寻某某等多人均不认罪。武某等人甚至提出“大礼包”项目当初是经过蓝田县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并在蓝田县汤峪镇政府备案,但法院查明,汤峪养生公司并未将销售“大礼包”的具体模式报告相关部门。

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蓝田县法院对该案一审作出判决:20名被告人被判处1年又11个月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罚金刑。其中,主犯武某、寻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作案工具及赃款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5名被告人由于犯罪情节较轻,被免于刑事处罚。记者了解到,被免于刑事处罚的5人大学毕业不久加入该公司,在公司均担任讲师,其收入来源主要是工资和奖金。

宣判后,武某、寻某某等多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法院对该案宣判的同时,还联合蓝田县金融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及县检察院开展打击非法传销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知识宣传活动,吸引众多群众驻足了解、学习。

(原标题:蓝田汤峪温泉“大礼包”非法传销案一审宣判)

责任编辑:佟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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