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合资旅行社可接出境游(2)
时间:2019-12-07 18:4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北京新闻网 点击:次
解读: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此前,因外商不是中国公民,无法作为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登记。此项措施将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加大养老服务供给,有利于激发外国资本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积极性。 3条 文化艺术业 在特定区域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 选择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外商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设投资比例限制; 选择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外商投资设立娱乐场所,不设投资比例限制; 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并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服务。 解读:这几项开放措施将进一步丰富文化市场经营主体,有利于将国内外优秀演出剧节目引入北京的演出市场,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也有利于拉动文化消费,促进北京文化市场更加繁荣,夯实文化中心的定位。 1条 广播、电视、电影、音像业 允许外商投资音像制品制作业务 允许外商投资音像制品制作业务(限于在北京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北京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内开展合作,中方应掌握经营主导权和内容终审权)。 解读:《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第35项规定:禁止投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制作业务。此条新措施,一方面会吸引更多有意向的外国投资者在区域内设立企业,扩大产业规模。另一方面,通过利用外资资源,可以激发企业创作活力,推动音像制作业转型升级与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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