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家P2P平台爆雷 这些理财平台投钱的赶快取出来(2)
时间:2019-12-08 19:1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北京新闻网 点击:次
答: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到的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问:非法集资案件中的共同犯罪如何处理? 答: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资深经侦民警对投资客的忠告 珍惜自己的血汗钱 保卫父母的养老钱 守住子女的读书钱 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1、一切民间集资行为都是非法的。公司的执照和所谓批文,不代表公司的集资行为合法,国家发给他证件,不是让他来集资的,请收回您的不劳而获的投资欲望; 2、一切民间投资行为最终都会走向血本无归,您现在赚了,只是说明亏损的时间还没到来; 3、集资公司在没有跑路之前,在没有人报案的情况下,任何机关和部门都没有权力介入侦查和调查,故而公司的集资行为很难被政府部门发现; 4、不要期待政府部门对集资行为进行监督。因为没有哪个政府机关有权力有能力随意搜查一个公司的账目和银行往来资金,这就像警察没有能力去天天守着每个人防止其犯罪一样; 5、媒体做广告和明星代言属于正常市场商业行为,他们没有义务和能力审核企业这种复杂的经济行为是否为非法集资; 6、介绍他人投资以赚取提成的行为具有传销性质。参与传销的投资资金属于赃款赃物,不但不能返还,参与人还将予以治安拘留处罚,您的被害人身份不能抵消您的犯罪嫌疑人身份,也不是对抗法律制裁的理由! (原标题:73家P2P平台密集爆雷,在这些理财平台投钱的赶快取出来)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