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蓝宝煤业一矿工死亡事故涉嫌瞒报私了
时间:2019-12-08 20:1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北京新闻网 点击:次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据村民反映,死者刘明明的父亲叫刘胡团,他叔叔叫刘建华,矿长叫张国忠,义城人,老板叫孟建军。 为了澄清事实,调查人员进行了解调查核实,经走访了解到以下事实: 一、在2019年3月21日临汾蓝宝煤业井下生产作业,修皮带溜子时夹死,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一名矿工死亡。死者霍州市陶唐峪乡义城村人。男:现年33岁。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据了解蓝宝煤业在事故发生后,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而是与死者家属私了,将事故瞒报。 山西临汾蓝宝煤业一矿工死亡事故涉嫌瞒报私了山西临汾蓝宝煤业一矿工死亡事故涉嫌瞒报私了 近日,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陶唐峪乡义城村村民反映,称他村村民刘明明在临汾蓝宝煤业坑下作业时发生事故,事故导致刘明明死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近年来,安全事故频发,违法成本低是瞒报不报的根本原因,蓝宝煤业无视国家法律规定,顶风而上,为了逃避相关法律责任,故意瞒报安全生产事故,视矿工生命如儿戏,希望当地主管部门能够履行职责,严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以保证矿工生命的安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