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时间:2019-06-07 16:2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细雨成阴 点击:次
新华社天津5月30日电(记者周润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依法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乱办金融、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时有发生,侵害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增加了金融风险防控压力,也影响了社会稳定。 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金融风险,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有价证券,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否则将被处罚。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为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非法金融活动进行投诉和举报,条例还规定,建立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奖励制度。经查证属实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此外,条例也明确了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地方金融组织处以罚款的,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泽庆表示,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完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体制,明确金融风险防控职责和工作机制,有利于扎紧扎牢制度的防火墙,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确保金融健康发展,切实保障经济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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