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联家兴以“投资680元购买项链”为幌子,涉(2)
时间:2019-12-22 08:1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另经我局委托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鉴定核实,会员ID:wxid_ty8i6vrqj9j022(许艳华)(手机号:13943876768)绑定的银行卡为62284837381****8278,通过查询该卡交易明细,从2017年11月13日至2018年3月12日期间共发展会员110294余人,其发展的会员以购买“项链”为名,投单资金共计74999920.00元人民币。会员ID:wxid_ty8i6vrqj9j022(徐艳华)发展的会员中,ID号为ZYT101000(周幼桃)的会员在余江县境内发展会员,共发展会员233人,发展层级3层,下单246笔次,投单资金共计167280.00元人民币。 截止2018年3月13日,我局对该公司藏匿在公司监事刘宏杰女儿代丽颖持有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梅地亚支行的卡号为62170000101****4656的账户冻结资金60000000.00元、母亲黄玉玲持有的兴业银行烟台莱州支行的卡号为6229083730****5216的账户冻结资金15000000.00元,实际共冻结资金75000000.00元。 我局认为: 传销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是我国行政法规所禁止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传销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你公司运营“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时,采取的经营模式和计酬方式是通过发展人员加入,以一次性消费投资680元为条件,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并在互联网建立了“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会员报单中心,为会员分配账号,为会员进行网上报单、注册、建立发展网络构架图,同时会员兼具推广下级会员获取推广奖金的功能,并通过该会员管理系统发展会员,会员再层层发展会员,层层提成,形成金字塔式的网络化布局,形成上下线关系。 你公司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下线的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该上述行为已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之规定,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行为。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传销违法行为。 根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处罚如下: 一、没收天津联家兴物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藏匿在公司监事的女儿、母亲的银行账户收取的违法所得75000040.00元。 违法所得明细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梅地亚支行,户名:代丽颖,卡号:62170000101****4656,违法所得金额:60000000.00元。 2、兴业银行烟台莱州支行,户名:黄玉玲,卡号:6229083730****5216,违法所得金额:15000000.00元。 二、罚款2000000.00元。 以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7699992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本局。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地 址:余江县经济大厦10楼 邮政编码: 335200 联系电话: 0701-5881337 18870157710 联 系 人: 刘文青 熊志敏 (公 章) 2018年5月7日 (原标题:天津联家兴以“投资680元购买项链”为幌子,涉嫌传销被罚7699万元!)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