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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余起违法线索揭黄河生态乱象 拆违交织民生问题(2)

  该项目曾屡受水务部门查处,但在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后,景区不仅没有整改,反而将大量渣土倒入小浪底水库,填水造陆,修建起了停车场。

  拆违执法与民生保障:矛盾与困难交织

  数据显示,在河南省检察机关和水利部门收集的破坏黄河生态案件线索中,涉及民生保障的滩区居民和企业违建比例超过一半,线索清单有5页纸之多。这些滩区民生违建涉及黄河河南段的多个市县,主要违规项目包括滩区及湿地保护区内私建养鱼池、养猪场、大棚、铁皮房,私排生活污水、倾倒生活和建筑垃圾、乱占堤坝建市场、采砂等。

  治理这些违建面临现实上的困难。2016年,惠金黄河河务局进行了管理体制改革,从水政科分离成立了十几个人的水政监察大队。“32公里河道、10万亩滩地,人有了,却只有2辆执法车,车辆不够,下滩例行巡逻频次就难以保障。”惠金黄河河务局的相关负责人说,近两年监察大队新增了十几辆只能在大堤上巡逻的电动自行车。即便如此,违法人员的“猫鼠游戏”还是令执法队员苦不堪言:“堤上巡逻刚发现违法,等跑下滩,违法人员已经跑了。”

  规模开发背后同样交织民生问题。以郑州惠济区孙庄村为例,正在拆除的滩区违建——法莉兰童话王国主题乐园就位于该村。在拆除现场,一名孙庄村民告诉半月谈记者,孙庄除了种植,没有其他产业,这个游乐园如果不违规,每年支付给村民的地租就有200多万元,还能解决当地数百人的灵活就业。“谁知道他们居然连手续也没有!”

  黄河滩区最宽处可达30公里,豫鲁两省滩区居民人口近190万人。按照2017年8月份国家发改委批复的《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到2020年,豫鲁两省要外迁安置群众44万多人。这意味着今后滩区内还有140多万群众生活,发展与保护的矛盾压力依然不小。涉黄河的违建执法经常要面对群众心理上的抵触。“我们一辆执法车被群众的渣土车围了一个晚上,走不了。”郑州河务部门的一名执法人员说。

  生态治黄进入“深水区”,“九龙治水”的弊端持续放大:规模开发的违建项目“不好拆”,一些部门立了案却拆不掉。而涉及滩区群众民生的环境破坏案件易遭群众阻挠,许多部门“不敢惹”,导致问题越积越多。

  环境公益诉讼难点重重,呼唤“大黄河”立法和统一规划

  2018年,河南省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联手,以环境公益诉讼为发力点探索依法治黄的新模式。这一模式启动后,部分多年悬而未决的积案进入执行阶段。

  “与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不同,行政环境公益诉讼主要针对行政执法主体。”郑州市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王军说,“新机制没有范本可以参考,还面临不少挑战。”

  不少环境违法案件中涉及行政主体众多。“是所有履职不充分的行政部门都要追责,还是只针对承担主体责任的行政部门?”王军说,“即使全部追责,谁来执行违建拆除也成为问题。”

  调查权限和适用标准也是一大难点。“行政公益诉讼是适用刑事案件调查权限还是适用民事案件调查权限?”王军办案过程中发现,行政公益诉讼中使用刑事调查权往往遭到行政部门的抵触,使用民事调查权如果遇到行政部门不予配合,又会延误案件侦办。

  黄河滩区异地迁建已大规模实施,人去滩空之后,黄河生态治理中发展、民生和保护的矛盾将更为突出。虽然豫鲁地方各级政府、水利部门和黄河河务部门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但由地方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出台规划,能否制止地方发展的冲动,满足黄河防洪、民生、生态保护等综合治理的需求,仍不容乐观。

  王军认为,黄河生态治理需要立法先行。“目前,黄河保护没有专门的法律来指导,多头管理,职责交叉,成为检察机关提起涉黄公益诉讼的难点之一,从源头上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才是根本。”

  “河务、国土、农业、林业、建设等部门在执法上资源条块分割,河务部门虽然有行政执法权,却不具备强制拆除资格,执行难成为涉黄生态案件的痛点。”河南省黄河河务局水政处副处长申家全认为,权责清晰的黄河立法,是解决河务部门水政执法难的关键之举。

  除了立法,赵俊奇认为,沿黄各地纷纷出台各种开发规划,但各自为战不仅不能充分发挥黄河生态效益最大化,甚至可能造成生态破坏抬头。所以,亟须从国家层面出台统一的“大黄河”规划,统筹资源,指导黄河生态资源开发与保护。(记者 李钧德 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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