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恒赛科技有限公司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被处罚_百姓八卦
时间:2019-12-26 16:5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的上述货物上使用的商标,融易资讯网,与商标权人注册的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 以上有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查验记录、权利人权利证明、当事人情况说明等材料为证。 法定代表人:廖平 当事人名称:成都市恒赛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蓉关知字[2019]6号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7597269175B 当事人于2019年7月20日申报出口10个燃料控制器,货值72元。经成都双流机场海关查验,发现该批货物实际使用了博世汽车技术服务(中国)有限公司所有的商标权(备案号:T2018-69003)。该商标权人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向我关提出了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住址/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1号1栋29号6-2号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关决定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7.2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2月23日,成都海关网站发布《成都海关关于成都恒赛科技有限公司出口侵犯博世商标燃料控制器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