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研究会文章:金钱政治暴露“美式民主”的虚伪面目(2)
时间:2019-12-27 09:1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利益集团的活动生动诠释了金钱政治的内涵。利益集团指的是一些有共同政治目的、经济利益、社会背景的团体和个人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共同目的、利益而结成的同盟。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是利益集团得以合法存在和开展活动的最高法律依据。利益集团的宗旨是参与权力运作过程,影响公权力部门制定相关政策,以维护和扩张自己的利益。美国独特的政治体制,如联邦和州分权的联邦制,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制度,为利益集团提供了广阔空间,使它们可以向各级政府施加压力,左右美国政治。利益集团已深深嵌入美国行政机构、国会和司法系统之中,与政党和政府并列为美国政治的三大支柱。利益集团的活动方式有很多种,如提供资金、直接介入选举过程、帮助特定候选人赢得选举等,从而影响国会立法和未来政府决策;通过刊登广告、发表广播和电视演说、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影片等方式制造舆论,影响政府决策;对立法者和政府决策者进行游说,直接影响政府政策。美国的政府决策和国会立法是各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 利益集团就是金钱政治的标本。利益集团的活动处处离不开金钱,是联结金钱与权力的枢纽,其功能就是将金钱转化为政治影响力。利益集团的资金越充沛,它的政治影响力就越大,而金钱绝大部分掌握在富人手中。穷人也可以组成利益集团,但由于财政资源有限,注定不会发挥很大影响。真正能够发挥较大影响的还是一些企业集团或行业性组织,因为只有这些利益集团拥有足够的资金。例如,在2000年至2010年间,美国企业花在选举上的资金是工会的10倍。虽然2010年后企业和工会的政治支出限额取消了,但许多工会组织已达到其支付能力上限,无力进一步增加政治支出。相反,企业的政治花费急剧增加,影响力迅速扩大。企业加大政治投入当然是为了在政策制定中尽可能放大自身利益。 游说是金钱政治的重要实现方式。游说是一种美国特有的政治现象,游说腐败是美国政治制度与生俱来的痼疾。游说的法理依据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精神,美国制定了将游说活动合法化的法律。1938年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1946年的《联邦游说管理法》、1995年的《游说公开法》和1998年的《游说公开技术法》形成了规范游说活动的法律体系。根据这些法律,美国允许各群体结成利益集团,相互竞争,影响国会立法和政府决策。因此,政治游说是美国政治过程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各利益集团雇佣说客,对国会议员及其助手进行游说,影响法案的制定和修改,谋求自身利益。40多年来,美国游说业发展迅猛,呈爆炸性增长态势。1971年,美国仅有175个注册说客,到1981年增加到2500个,2009年又增加到13700个。这意味着,平均每位美国参众两院的议员身边,有20多名说客出没。据不完全统计,在华盛顿的游说公司约有2000多家。利益集团在说客身上的花费与日俱增,1998年为14.4亿美元,2011年已狂飙至33.3亿美元,14年间增长幅度达131%。 三、美国金钱政治的制度化形式 19世纪后期,美国的金钱政治发展成为“政治分肥”制度。竞争获胜的政党通常将官位分配给为选举做出贡献的人,主要是本党主要骨干和提供竞选经费的金主。“政治分肥”造成政治腐败蔓延,官员贪污舞弊,行政效率低下。自20世纪初开始,美国试图对政治捐献做出一些限制,但没有改变美国民主制度的金钱政治本质。制度调整永远为金钱政治留下漏洞和后门,实际使金钱政治取得合法地位。 第一,“超级筹款人”制度合法规避捐款限额。“超级筹款人”是拥有大量财富和社会关系的人,比如企业高管、对冲基金管理人、演艺界明星或说客。他们人脉多,神通广大,能利用个人关系网把大量小额捐款人凑在一起,为候选人短时间内筹集大量资金。在2016年美国总统选举中,民主党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个人筹款金额中的三分之一是由1000个“超级筹款人”帮助完成的。同时,“超级筹款人”制度还能绕过法律有关捐款限额的规定,将总额超限的捐款划到许多人头下面,使其符合个人捐款上限,最后才捆绑在一起捐给某位候选人。接受捆绑捐款的候选人,自然知道谁是真正的金主。这使得富豪和大企业能轻易地用金钱换取政治影响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