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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不得因未付费拒绝救治危重患者(2)

  四审稿分组审议时,委员丛斌提出,据其调研了解,有些120到家去接急诊时会要求患者家属先交钱再接人,不交钱就不接人的情况,甚至部分医院的急诊室也存在类似现象。丛斌表示,这种情况虽然不算常见,但是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他建议在“院前急救”条款后增加限定性规定,“对危重症患者的急救,不得以先付款为条件而拒绝或拖延急救。”

  表决稿采纳了上述建议,明确提出:急救中心(站)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救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

  焦点4

  对任何形式的伤医事件“零容忍”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袁杰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司长赵宁回应了有关民航总医院伤医事件的提问。

  赵宁表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表决通过,作为立法参与者,她本来应该很高兴,“但是实际上我的心情是非常沉重的,就是因为这个事件。我们非常痛心,也非常愤怒。我觉得这不是所谓的医疗纠纷问题,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昨天北京地区的检察机关已经对嫌疑人做出了批捕的决定,这就是一个态度。我们国家卫生健康委对任何形式的伤医事件是零容忍,这是我们一贯的态度。”

  “所有危害健康、危害生命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袁杰说,医务人员是全体公民健康的卫士,也是卫生健康事业的主力军,医务人员是为全社会、为全体公民提供医疗服务的,为健康提供保障。“所以,对医务人员的侵害,无论从道德上还是从法律上,都应当予以严厉谴责和制裁。”

  据赵宁介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多处阐明了国家对医务人员的保护,明确规定了“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公共场所,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全社会都要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不单单依靠医院自身;法律责任部分“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都要受到法律惩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京报记者 王姝

(责编:白宇、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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