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爱尔眼科医院黑不黑夸大宣传太垃圾了骗子!
时间:2020-01-03 18:2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兰州爱尔眼科医院不正规不靠谱,涉及多名非卫生人员开展执业活动,对就诊患者造成伤残,,误诊误断,伪造、篡改,病历,伪造患者4年流泪使,伪造拆线日期,篡改23改为25,7改为9等等,依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严重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该医院涉及的行政违法行为多样化。伪造、篡改,病历,夸大宣传,大量聘用非卫生人员,屡教不改。 涉嫌非法行医新进展,2015年度连续3次被兰州行政执法部门分别行政处罚,严重涉嫌广告违法,欺骗误导患者,6月份被兰州市城关工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0000元,2015年10月份被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该医院大量任用非卫生人员立案调查,11月份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3000元,该医院屡教不改12月份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再次依法作出行政处罚5000元。 2015年该医院严重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被作出3次行政处罚共计人民币28000元,根据举报人线索资料显示该医院涉及的违法行为还有很多被遗漏,依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 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二) 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兰州爱尔眼科医院对患者严重造成伤害并伤残,手术过程中造成结膜缺损,术后又将线头残留到患者结膜深层,又将残留线头误诊误断成血栓,让患者误服用复方血栓通,造成结膜严重充血,多次复查中该医院没有给出结果,隐瞒患者,患者到外院检查发现(结膜缺损)(线)患者找该医院拆出残留线,该医院不让拆出,病情恶化了医院又说与医院没有关系,填写治病的协议就不了了之了,到了法院上医院对患者家属说医院不是慈善机构等等的恶意伤害患者,该医院不但没有医疗水平,更没有医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