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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民间融资暴雷 昔日千亿首富实为非法集资(2)

2017年9月,卓达集团公告称,目前企业处于转型升级阶段,融资方式由民间融资转变为同国企、央企合作加快融资。但由于资产变现的速度不能满足支付要求,企业现金流仍然紧张。在公告中,卓达集团称,“我集团还款决心不变,‘11116’等还款计划不变”。

而在2018年春节期间,卓达集团再次公告表示,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帮扶下,卓达集团实现星辰酒店项目资产的变现,并在首期资金到位后立即于2018年2月3日启动每天满负荷的打款。然而,仍有投资者表示,在投资后一直未得到资金偿付。

有筹委会委员表示,债权人数量可能在九万余人,总资金规模超过300亿。此前,卓达集团的还款方案主要是以房化债,通过加快建房、办理四证,债权人可以办理银行按揭,从而盘活卓达集团的资金链。但根据此次卓达集团实际控制人自首的后果来看,该方案可能未得以有效实施。

理财产品涉非吸,曾因曝光围攻媒体

颇为讽刺的是,虽然卓达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杨卓舒曾长期从事媒体工作,但在公司被媒体曝光之后,却采取了围攻媒体的手段。

据此前无界新闻报道称,在其接触的卓达新材理财产品合同中,没有关于抵押物的任何条款。卓达房地产集团总部的营销人员表示,卓达新材是股权投资,资金投入后有股权回报,所以没有抵押物。但在卓达集团和卓达新材的经营范围中,均不包含理财业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此外,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以此来看,卓达集团的所谓“理财”均符合条件。

而在相关新闻发布后,无界新闻表示,2015年11月,约60余名自称与卓达公司有关的不明身份人士,来到位于朝阳区泛利大厦的无界新闻办公室进行围攻。

而在卓达集团的公告中,其将媒体曝光表述为“2015年11月5日‘新闻事件’”,并以此作为其兑付压力的来源。“在新闻事件以来,企业民间融资的渠道完全关闭,面临着巨大兑付压力。影响企业兑付的问题和困难,主要在于足以覆盖债务的资产变现的速度,赶不上兑付的要求。”

(原标题:又一民间融资暴雷!昔日千亿地产首富实为非法集资!)

责任编辑: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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