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P2P平台51帮你案宣判:造成投资人损失4550万余元,冻结扣押!
时间:2020-01-06 18:0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51帮你”线上平台从2017年7月27日起,面向961人吸纳资金共计1.62亿元,造成474人损失共计4097万元;线下从2012年起,面向18人吸纳资金共计1017万元,造成18人损失共计455万余元。
来源:新金融探案 近日,新金融探案获悉,杭州P2P平台51帮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一审判罚。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杭州慧信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俞某超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公司股东、技术总监、运营总监俞某伟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28日,被告人俞某超注册成立杭州慧信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电子商务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基金)(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营销策划。由俞某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业务。2014年6月18日,杭州慧信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杭州慧信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信行公司),2016年8月24日,公司住所地变更为本区。2012年8月始,被告人俞某超纠集他人,承诺11%-14%左右的年息,以错配方式在“51帮你”线上平台面向不特定公众发标吸纳资金;或在线下与投资人签订理财协议,承诺12%左右的年息吸纳资金。线上、线下集资款在归集于被告人俞某超所控制的多张个人银行卡后,再用于出借、归还投资人本息、支付公司运营成本等直至2018年7月资金链断裂。 被告人俞某伟于2014年10月入职慧信行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以技术入股,成为公司股东,所占股份比例为10%,并先后担任慧信行公司技术总监、运营总监,主管慧信行公司线上平台技术开发、维护、升级以及上标、客服等工作。 经审计,慧信行公司“51帮你”线上平台从2017年7月27日起,面向961人吸纳资金共计162120118.21元,造成474人损失共计40970991.32元;线下从2012年起,面向18人吸纳资金共计10170095元,造成18人损失共计4552852.42元,其中,2014年11月后线下吸纳16人资金共计9570095元,造成16人损失共计4277810.42元。 2018年7月19日,被告人俞某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月24日,被告人俞某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明,被告人俞某伟于2007年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房屋一套,面积为110.4平方米,所有权人为俞某伟。2012年被告人俞某伟与李某结婚,生育一女,婚后上述房屋按揭贷款由俞某伟、李某共同偿还。2018年7月17日,被告人俞某伟与李某经登记离婚,上述房屋所有权双方约定归李某及女儿所有,并已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又查明,被告人俞某伟在任职慧信行公司期间个人违法所得为200000元,案发后被告人俞某伟已退出该款。 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依法冻结、扣押未随案移送的慧信行公司、俞某超及其他涉案相关单位、人员的资金5085211.13元,并查封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房屋一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某超、俞某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共同犯罪。判决显示,被告人俞某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俞某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依法冻结、扣押未随案移送的杭州慧信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俞某超及其他涉案相关单位、人员的资金5085211.13元,以及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房屋一套予以拍卖,拍卖所得款中属于被告人俞某伟所有的部分,均予以追缴,按损失比例发还各被害人。责令被告人俞某超、俞某伟继续退赔违法所得,按损失比例发还各被害人。 据金融虎旗下新金融探案了解,今年3月8日,警方通报显示,51帮你实控人俞某超、股东俞某伟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