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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国内十个以区块链为名义进行诈骗的项目(2)

2015年8月,三人因利益分配不均分道扬镳后,刘某又和重庆人冉启均合作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展美国未来城虚拟数字货币“天合积分”传销活动。

2016年3月5日,刘某又启动虚拟数字货币“万福币”传销项目,截止至2016年4月27日公安机关查获为止,不到两个月时间,该传销项目就吸纳会员13万余人,疯狂收取传销资金近20亿人民币。

4、DGC共享币

一个包装的高大上的传销币项目,谎称来自韩国,是韩国皇室的后人操盘的,还跟三星公司有关联,2016年大肆通过微信进行宣传,高利率的诱惑欺骗不少中老年人入局。

DGC共享币官方宣传也是漏洞百出:“DGC数字货币全称为DiGitCoin,是继比特币和莱特币之后真正的开源数字虚拟货币,由美国Auto-Net,lnc总公司运营,它在韩国的前称为sharecoin(已在韩国落地流通),2015年12月10日在中国开启全球启动大会正式更名为DiGitCoin(简称DGC),它有两大特点,去中心化和开源代码。DGC共享数字货币是为克服比特币的缺点而成立的数字加密货币,它的安保系数是三星最先进的军工技术,是比特币的安保系数三倍以上,是当今世界上最安全的数字加密资产。”

如此低劣的传销币实在是少见!

5、海纳币

2015年一家名为广东省财富海纳(集团)的虚拟货币正开始起盘,该公司宣称其旗下有多家分公司,可谓实力雄厚。而该项目是一个新的理财平台,是一个没有输家的真正财富创造平台。其收益也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两种。

静态收益为投资600元到60000元不等,级别分为菜鸟、屌丝、白领、土豪、企业家五个级别,投资越多则级别越高,回报也越多。

动态收入是其亮点,按级别不同每发展一个下线会得到不同比例的推荐奖。随着人数的叠加,还会有合作奖、共赢奖等你来拿。

6、赫尔币

“赫尔币”原本是英国赫尔市推出的一种虚拟数字货币,但是它没有进入中国。国内的“赫尔币”其实是一场网络传销骗局。

此类虚拟货币的收益模式,一般都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所谓静态收益就是虚拟货币自身不断升值所带来的收益。

而“赫尔币”的动态收益,除了推广的所谓10%“直推奖”,还有根据投资者每一次“报单”,也就是每一笔投资金额的大小,进行抽成的1%到3%的报单奖。具体来说,一万元可以抽成1%,三万抽成2%,五万抽成3%。

7、20世纪福克斯

这个传销案是典型的假借国外公司之名,忽悠国内投资者。

2014年12月9日,互联网上有一家自称为“20世纪福克斯环球影业投资集团”的公司,面向社会发行一种“影视文化资产包”,对外宣称这是一种文化艺术品的金融衍生品,是基金和股票的结合体,投资者可通过投资影视作品资产包来获取增值分红收益。

其经营模式为:通过给予分层提成2%、5%的传销模式来拉人头,资产包设定为3个级别,3000美元、10000美元、50000美元,相对应人民币大约为2万元,6.5万元,32.5万,投资期限设定为100天,200天,一年,相对应收益分别为17%,50%,100%,

为增加可行度,他们还为每名投资人办理了一个影业投资专用U盾,在该公司网页上即可查询自己个人的收益情况,历时一年,大约有四五百人上当受骗,涉案资金达3000万元以上。

8、YTC

YTC来源于马来西亚,其自称隶属BCM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的名字叫BCM(BLUE CHIP MARKET意即蓝筹股市场),其母公司是香港银泰金融控股集团。

其宣传称有应用商城,有电子钱包,点对点交易,平台跟挖矿系统互转,挖矿达到一定数量上源币网(已对接)注册免费赠送矿机一台,直接分享会员获5%的算力分红(推荐微型矿机者直接分享获2%)

但本质还是主靠动态收益的“拉人头”传销模式。

9、易币

易币的始作俑者是俞某某及其“浙江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2日,他们专门成立浙江国富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做市场推广。公司均设在永康总部中心,以假借上市公司为支撑。其对外宣传,中国网超项目是经过全国电子商务应用人才培训工程办公室的授权,是一项受中央五部委委托的民生工程,“易币”是中国自行创立的第一种数字货币。

“易币”所谓的收益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静态收益,即公开承诺“易币”只涨不跌,每天增值1.5%,每周释放5%的“易币”。另一种是动态受益,主要是指推荐他人加入,就可以按照投资额计算获得直推奖10%、级差奖10%至80%、平级奖0.5%至1%的奖励。

10、龙币

龙币(Dragon Token 简称:DT)是由Dragon Ex发行的一种基于以太坊ERC20标准的代币,每一枚在平台存放的龙币均享有项目分红权。每天,Dragon

Ex项目的交易佣金收入都会按照龙币持有比例,分配给所有龙币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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